如此司法、嘉兴人民悲剧!
为何会发生如此“天方夜谭”嘉兴司法环境
根据国家《仲裁法》明文规定,仲裁一裁终局制。“涉案”当事人就同一纠纷,经仲裁终局裁定后,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再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与《人民法院》享受权力是不予受理!
涉及我当事人(2009)嘉仲字第30号“仲裁案例”。法定最多3个月可结“案例”,但途经长达六年“人为司法”后被迫由《四份生效法律文书》终局公正裁定。但震惊民生是如此“仲裁案例”终局裁定后,又发生“天方夜谭”人为司法程序。
人为司法程序一、仲裁终裁“案例”又由《嘉兴仲裁委》副秘书长顾尧亮主持不但“非法受理”,且明目张胆“程序违法”进行了“一案二裁”。更为可笑是,面对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仲裁委》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例,最后又“程序违法”用《裁决书》形式来确认事实“一案二裁”!注:作为《仲裁委》会发生自己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怪事。
人为司法程序二、然后“程序违法”出具《违规裁决书》转正了被申请当事人申撤“合法”。而再由《嘉兴中院》民二庭通过宁建龙主持审理“程序违法”仲裁终裁案例。而不是依法认定“仲裁程序违法”撤裁,而是别出心裁故意“人为司法”,对如此“唯一程序违法”理由撤销案例,以借口指责“仲裁”未真正实施“一案实体二裁”来故意强化用错误事实撤裁,通过人为“目的性”帮助“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予受理“案例”为“仲裁被申请人”提供可以再“非法滥诉依据”。
人为司法程序三、“仲裁终裁案例”经非法“一案二裁”后,通过上面《嘉兴中院》宁建龙法官“人为司法”再“滥诉”到《海宁法院》。而面对《四份生效法律文书》终局裁定“仲裁案例”,面对“省级两家最权威鉴定机构”依法“终局质量鉴定结论”,《海宁法院》民二庭汤姓法官还要“故意执意滥权”违规决定去对已由“权威终局鉴定结论”涉案合同协定半成品产品委托“非法鉴定”。而经我当事人依法异议及鉴定机构依法终止鉴定后,还传我当事人到庭威逼不得阻止“欲到全国范围内”找非法鉴定。引起了法院不依法,民生要依法不和谐激烈争议。如此司法,嘉兴人民悲剧!
海宁市华佳印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5日
咋回事?不明白
给海宁剑评分:积分 +1理由: 虽不太明白,但司法全国都一样,执行不了。
详细说情况
配上资料更易懂。
仲裁和法院打官司是二选一的,只能选择其一,楼主说的是不是走完了仲裁,又去法院起诉了,法院是不能接受已经仲裁的案件的。
给海宁剑评分:积分 -1理由: 请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和术语,看着很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