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法律面前也可以先斩后奏!最牛村委委员兼妇女主任老房不拆又 ..


浙江省绍兴县杨汛桥镇仁里王村村委委员兼妇女主任王国洪(王国洪)她是2013年初被她老爸朋友亲戚(现任村书记)私下拉票选举为村出纳员,到今年10月20日在未任何审批手续情况下荒而唐之在集体耕地上动工建房约120平方余,同时还保留着完整住宅(建筑面积约90平方)(往下拉附详图),王国洪建造新房手续不全,私自占用国家有限的耕地资源开建新房,自15年11月起多次去镇政府、区政府、县政府、市政府举报,各级政府未根据《土地管理法》《刑法》等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人员拆除违章违法建筑,还国家耕地本来面目。
柯桥区杨汛桥镇政府人员所说如下;
根据政府人员所说的,是否可以理解为任何违章违法行为,只要在政府机构做出处理决定之前补全相关所需手续可以任意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而不受法律制裁。我认为截图上的评论不是一个政府人员该说的,我们的国家、政府是一个讲究法律的国家、政府,政府人员在接到辖区民众举报干部及村民在做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时候应该及时有效的做出处理决定,而不是说只要补充完相关手续文件就不追究其补全手续前的违法行为。同时我相信我们的政府人员不会在公共场合说这种不符合自己身份的话,此工作人员说出这话是不称职的。
[font=Tahoma,] 这完全违背地方二级政府文件政策先拆后建规定。该建房耕地是1981年分产到户的时候分给王国洪外婆的,后王国洪老爸私挖鱼塘养鱼未果,到1996年第二次大田承包到户已划分为集体所有荒无到今,象她那样不顾国家法律、政策我行我素,老百姓敢怒不敢言,反响强烈。
[font=Tahoma,]相关法律依据[font=Tahoma,]
[font=Tahoma,]《土地管理法》[font=Tahoma,]
[font=Tahoma,]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font=Tahoma,]
[font=Tahoma,]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font=Tahoma,]
[font=Tahoma,]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font=Tahoma,]
[font=Tahoma,]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font=Tahoma,][font=Tahoma,]我们已反映多次,都没有结果,每次都推脱说1个星期可以处理好,现在已经过去了两个月了,拖了这么久,已经没有信任度可言。1月4日早上已经打过市长热线了。说1月12日能给结果,希望能有结果。能让我们相信政府。

楼主应该和她有很大的深仇大恨吧

支持楼主应该积极参与监督,这样人民公仆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超规得利的人,就是守法者的仇人

自己批不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