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处州分局有法不依,处理问题走过场

本人发的问政贴?请问这样的处理合理吗? 我只是想有个安静的生活环境,望执法局法治当先,取缔该木材加工点。跪谢! http://bbs.lsnews.com.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72251&fromuid=20379
城管处州分局回复 2014-10-30 09:57 你好!很理解你的心情,出于“百姓城管服务百姓”的理念,我局执法队员今天再次与301室的夫妻两人交流。他们只是偶尓加工,并表示,加工时不会产生很大的加工噪声,尽量在20点前、最迟不会超过21点结束,接下去能够白天加工就不会放到晚上。 根据丽政办发(2011)140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丽水市城管执法局与丽水市环保局的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对照我局的城管执法职能,你反映的问题非我局职能范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管理内容,请你向职能部门反映。
本人发的问政贴?请问这样的处理合理吗? 我只是想有个安静的生活环境,望执法局法治当先,取缔该木材加工点。跪谢! http://bbs.lsnews.com.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72251&fromuid=20379
估计执法阻力很大,城管执法遇到困难时希望楼主和其他群众能站出来,当面给予城管帮助,而不只是躲在后面。
群众的力量也很重要丫
楼主,您好!您发的帖文已转交给相关部门。
是很大,原先不处理他觉得自己理亏,毕竟影响了别人休息,现在处理过了,可以名正言顺的生产了。一个非法的加工点走过场式的处理就合法了,胆子也壮了。
说这种话,很伤,百姓的心的哦。
早不说在职责范围之内,干脆别处理,电话到你们局说组织力量,环保局说执法局能处理,处理了这么多次,你们来过了,我也给你们指认过现场了,我一投诉就停几天,不投诉就天天吵,把违法点都处理成合法的噪音污染点了,跟我们小老百姓说根据什么不在职责范围之内,把根据发上来给大家看看,是我在故意刁难你们单位还是有法不依,玩忽职守,事情的本质现在已经不是噪音污染问题,是根本心中没有百姓,讲人情无法制。
楼主,我非常理解并深深的同情你;但是你不能把论坛当作解决问题的途径,它只是论坛除了给你发泄一下之外。如果你想在论坛上发几个帖子就可以解决问题,那么就必然会给自己带来不愉快的心情。此外,是不是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走法律途径的话也要有证据的,你如果直接去找这些单位要处理不了的证明,他们是不会给你的,我早就找他们要过了,我说你们处理不了给我证明,我自己走法律途径去起诉。现在都在网上了,我先存起来。真的影响扩大,受不了,我也好准备走司法途径。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丽水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丽政发〔2013〕15号文件)第九条第(五)款规定,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履行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方面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权。需要说明的是,市民“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处罚权在公安部门,而不是城管执法部门。另外,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偶发性强烈噪音的处罚权分别由环保和公安部门负责行使。 柴火间的噪音属不属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