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久见!加油站都开始骗人了》一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单位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应涉单位的通知要求,在提供了通知人有效信息,删帖链接,侵权内容及理由后,予以删除。如发帖人存在异议,认为发帖内容真实,并愿意承担发帖责任,可以在贴内提供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后,实名再次发帖。若不愿意实名且再次发帖,将采取禁言操作。
按程序,应该两家加油站联名来删吧。
这种帖子不应该删除
管理突然发现是不是一方投诉了,另一方只要出个书面写几个字敲个章就能删帖?
不打自招了
该“站员工反映最近没有此情况发生”,那应该最近发生这次短斤缺两的加油事件不是他们加油站干的。应该更加要让另外那个加油站出具“帖子处理申请书”了。否则管理这样不负责任的删贴是对广大消费者的一种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