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再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每人每月涨至460元


据悉,南昌今年再度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和部分优抚对象保障标准,其中南昌城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今后南昌城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南昌市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进贤县及桑海开发区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南昌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标准城区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进贤县及桑海开发区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城区的提高到每人每月315元,农村提高到每人每月276元。
此外,南昌残疾军人、“三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按国家标准执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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