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云峰镇下马村寺头岗自然村321号村民反映,该村属于地质灾害村,2017年3月得到通知自家老房子要被拆迁(房子现已被拆)。村民家户口实际为5个户口,但云峰镇拆迁办告知只给予2个户口补贴,后经协商表示加一户口,表示村民爷爷奶奶年纪大了没有盖房能力,不算户口。反映人常年居住外地,选择货币补贴,现诉求:按实际户口数4人补贴。
下马村寺头岗地质灾害点林根基的爷爷、奶奶及其名下共12人口(夫妻俩、两个儿子、两个儿媳、两个孙子、两个孙媳、两个曾孙)。 按照《遂昌县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遂政办发【2014】126号)和《遂昌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安置实施意见》(遂政办发【2017】7号)的相关规定,确认其大家庭按2户安置,但考虑其大家庭为四世同堂,跟 “大搬快治”指挥部沟通后,同意其大家庭按3户安置,由其内部自主分配,并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前期,街道工作人员已多次跟其沟通,解释了相关政策。现林根基要求其大家庭按4户安置,根据相关政策最多只能享受3户安置,不能满足其按4户安置的要求。
遂昌县云峰街道 2017/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