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12.1日关于越兴路延伸工程小皋埠拆迁信访事宜,以不予告知信访者以之拖延至今,曾给予因同一事件重复信访不予受理为由,忽视上访者因公路建设给该住户带来生活环境污染和房屋安全影响,也曾申请报告墙壁裂缝并附有照片,要求公路旁边作隔墙带等措施,但一直杏无音信不予答复,有负人民群众的期望与呼声,特向该有关部门投诉并表示不满。(有关政府与部门相互推托踢皮球)
沈建荣先生:你于2017年9月7日,向区信访局反映:本人沈建荣,男,住越城区东湖镇小皋埠村。关于公路建设给你户带来生活环境污染和房屋安全影响,也曾申请报告墙壁裂缝并附有照片,要求公路旁边作隔墙带等措施,但一直杏无音信不予答复的信访事项,我单位已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调查,处理意见答复如下:关于因公路开通后的环境污染和路边房屋开裂问题,应由公路建设主管部门市交投公司管辖处理,我镇已给交投公司越兴路南延越城区段工程指挥部发函要求其妥善处理该事件。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越城区人民政府(具体地址在越城区信访局)提出复查请求。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2017/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