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起,韶关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标准,将由之前的按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6.5%下调至6.0%。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通告,称根据1月24日韶关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2017年开始调整全市城镇直供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除了用人单位缴费标准调整外,从2017年1月份开始,韶关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由6.8万元调整到10万元。此外,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或视本人调整后城镇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由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
来源丨韶关民声网
降了千分之五,好多哦。。。。。
然而公司还是收那么多钱交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