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生孩子的妇女们,你们还有多少生育津贴没有领取?(10楼茂名市人社局回复)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4月28日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
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虽然妇女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如果这名妇女的工资低于单位的平均工资,是不是应该补发差额?如果一个单位里面的女临时工生育了,那补贴的差额是不是应该更高?

你没看最后一句吗?按你生育前工资标准支付啊
你没看完整个规定,最后一句话的前提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但在茂名绝大多数单位都参加了生育保险,除了一些小企业

那就要看有没有买了,这个保险不是强制要求买的
没听说过有生育津贴
生育险是用人单位出资购买的,所以比无比你,由单位决定。
然并卵,生育津贴和工资二选一,选一个就没另一个。
你有单位?有职工社保咩?

可以二选一都好好啦

第三路人马网友:
您好。你提出的生育险有关问题我们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9月30日,茂名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印发了《茂名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茂府〔2015〕5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
1、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应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缴纳(退休人员除外)。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满12个月后的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3、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本办法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缴费月份数计算。
4、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的假期逐月拨付生育津贴给职工。
5、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已领取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工资的,应从生育津贴中将与其所领取的工资等额部分交回用人单位。
综合所述,生育保险既保障了妇女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发放,又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您提出来的“妇女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如果这名妇女的工资低于单位的平均工资,是不是应该补发差额?如果一个单位里面的女临时工生育了,那补贴的差额是不是应该更高?”的问题,按照办法规定,如果妇女产假期间领取了工资就等同于享受了生育津贴,如果工资低于办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应该补发差额。至于单位女临时工,只要单位帮她购买了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都可以按本办法相关规定与单位女职工享受同等的生育保险待遇。
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致电2284310或3916636。感谢您对我市生育保险工作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3日
市直学校的好像学校都扣下来了
单位领导发财了,全部克扣下来,真的是一笔大横财。
我没听说过,我OUT 了
男职工的生育险可以报吗?
男方、女方都有生育险。可同时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