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市民胡先生反映,其父在湖北黄梅县办有农村社保,2012年户口迁移至九江浔阳区后,发放了两年社保金,但随后又停发了。
胡先生说,他父亲80余岁,原先的户口在黄梅县,购买了农村社保,到国家法定年龄后开始领取社保金。
2012年,胡先生的父亲在九江浔阳区购买了商品房,将户口迁移至该区,社保关系也转至九江,并在浔阳区城乡社保局领取养老金,每月只有几十元。领取了两年,到2015年却不发了,社保局回复依据相关文件,他父亲应转回黄梅县领取社保金。
为此,胡先生的父亲在两地奔波了多回,但一直未果。胡先生说,浔阳区要求父亲退回以前领取的社保金才能开证明将关系转回至黄梅县,他不明白为什么要退钱。
对此,黄梅县社保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胡先生父亲的农村社保是2010年10月开始由黄梅县发放的,后来老人户口迁移至九江市后,两边都发放了,在新的政策下来后,通过两地比对查出了老人两地同时领取城乡社保的事。该工作人员说,只要九江注销,并开具证明,黄梅县就可以继续给老人发放社保金。由于是重复领取,所以九江注销时应将在九江领取的社保金退还给当地的城乡社保局。(记者 张新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