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出所之间踢皮球的问题..

事情经过:1,2015年4月27日,偶然经过手机银行查询到信用卡余额少了30000元,经过明细查询发现25日,26日,27日3天每天少资金5笔,每笔2000元,共计15笔。我立刻打95588挂失止付。2,立刻打110报警,后于2015年4月29日到眉山市工商银行支行营业厅打印明细,后到眉山市大石桥派出所(银行辖区派出所)报案,大石桥派出所接警后,对我进行笔录及复印材料,告知我上午网络有问题,打不出来,叫我下午来打文书,我出派出所不久接到028-38197700电话,叫我去我户口所在辖区派出所(禄加派出所)立案。我打禄加派出所电话确认后,下午赶到禄加派出所,值班民警对我笔录询问后开据受案回执( 仁公禄加受案字 2015 123号 )3、我按照银行95588要求申请对15笔非本人消费金额30000元拒付。4、11月份左右眉山市工商银行卡部打电话说我资金属于E支付,把电子银行部电话给我,叫我去银行一趟,我于12月7日到眉山市工行信用卡部,他们叫我必须出局公安机关关于此事的调查结果,我凭受案回执到禄加派出所,请民警开局调查结果,禄加派出所说叫我去第一报案地点开,我打电话给大石桥派出所,大石桥派出所说查不到我的报案信息.....说查看查到了给我电话。我对以上派出所相互推责这个问题无法理解。还有什么地方能为老百姓办点实事。特别是大石桥派出所查不到案子笔录我更表示无法理解.......局长先生,能告诉我这个证明该上那里去开,案子究竟查没查......
你好。经查,2015年4月29日9时40分,宋某到东坡区公安分局大石桥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工商银行卡于2015年4月27日被人盗刷了3万元人民币。本人居住地是在仁寿县,而工作地在内江。宋某是在工作地上班时操作电脑泄露了该银行卡密码后造成银行卡被盗刷。所以大石桥派出所的值班民警告知宋某到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警,宋某后到仁寿县的禄加派出所报警并受理了此案,故大石桥派出所不存在“踢皮球”的行为。而仁寿县公安局禄加派出所已受理该案件并出具案件受理回执,该案件目前还在侦查过程中。
201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