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斗门区井岸镇欢乐今宵歌舞厅的投诉尊敬的市文化局和环保局的领导:您好,我们是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欢乐今宵歌舞厅附近的居民,我们在7月8号投诉了斗门区井岸镇欢乐今宵歌舞厅(链接是:http://www.zh12345.gov.cn/external/zf/getDetail.do?formId=121455871&pwType=1。),您给我们的答复是“该建设项目2002年9月20日经斗门区环保局审批同意,2002年12月18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合格,该项目在相关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出台前已经通过环保审批”。我想问问珠海政府相关部门,我在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查询得到斗门区井岸镇欢乐今宵歌舞厅已经于2014年1月22日注销,前任法人是曹积梅(见附件1)。我又在相同的网上查询到现在的欢乐今宵歌舞厅是在2014年1月22日新成立的,我还下载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但是用的名字和以前一样(见附件2和附件3)。既然是新成立的企业,理所当然应该受到国务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3月1日施行)和文化部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3月11日施行)的约束,因为其规定酒吧等娱乐场所不能开办在居民区,而这个歌舞厅就是在井岸镇美湾西二区74号2楼,就是在居民区里面。其之前在2003年之前申请的娱乐场所环保审批等证明应该作废,应该重新按照新的标准申请环保审批,如果没能通过环保局或者文化局等部门的审批,则不应该同意其开业。我们附近小区的区民强烈要求这个歌舞厅搬走,离开美湾西二区,还小区居民一个安静的睡眠时间。如果相关政府部门不对此酒吧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就是行政不作为。我们认为之前通过环保和文化部门审批的那个欢乐今宵歌舞厅已经在2014年1月22日注销了,现在的欢乐今宵歌舞厅是2014年1月22日新成立的,是一个新的个体工商户,因此理所当然要申请新的环保和文化部门的审批,受到到新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约束,不能说这个娱乐场所符合1999年3月26日国务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来忽悠我们这些老百姓,我么老百姓坚决不答应。因为一是1999年3月26日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已经作废了,二是当时审批的企业已经注销了,现在的欢乐今宵已经不是原来的欢乐今宵了。顺便说一下:这个欢乐今宵歌舞厅的重低音炮十分扰民,强烈要求其不要使用低音炮和降低噪音,减低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请文化和环保部门的执法人员行动起来,不要在家睡大觉。有关酒吧低音扰民的案例请见链接:http://news.cjn.cn/sywh/201403/t2439795.htm。摘录:1、记者上到10楼,楼道内的音乐声很小,但明显感到有节奏的震动从脚底传来,“就是这震动让人睡不了觉。2、坐在沙发上看电视还不明显,等到11点睡觉时,头一接触枕头,低音炮的震动就像在耳边。他说,低音炮震动对心脏影响很大,酒吧开张一个多月来,震动都是快要睡觉时才开始,直到凌晨一两点才结束。记者在他家沙发上躺下后,确实感到“咚,咚”的震动声在耳边响起,听久了让人觉得恶心。罗明辉2016年7月25日凌晨2点31分附件1:在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上查询到的欢乐今宵歌舞厅前一任老板曹积梅的信息,显示该企业2003年5月23日成立,显示该企业已经在2014年1月22日注销。 附件2:在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上查询到欢乐今宵歌舞厅现任老板的信息,显示其2004年1月22日成立,现正在营业。 附件3:显示的是在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上下载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显示其于2014年1月22日申请成立新的欢乐今宵卡拉OK 厅。 附件5:以下为在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搜索“欢乐今宵”四个字查询到的信息。在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
经查该店从事卡拉OK、歌舞表演,经营面积约780平方米。该建设项目2002年9月20日经斗门区环保局审批同意,2002年12月18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投诉人反映2014年1月原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情况经泥湾工商所核实属实,原因是该店原经营者曹积梅已到退休年龄,需办理退休手续,但作为经营者无法办理退休,因此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变更为她丈夫,实际仍是曹积梅在经营,此类情况特殊,正征求审批及验收主管部门(斗门区环保局)该店环保手续是否仍然有效,根据斗门区环保局回复情况再做下一步处理。已回复投诉人。
市环境保护局 2016-08-04 14: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