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对象的位置:可以参考地图,具体是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街116号旁边的一块空地,详细附上照片。
请问:
1、第一张图片红色标注区域可不可以停车?
2、如果不能停,为什么不可以?有没有什么法律或条例规定的依据!
3、如果不可以,是不是要设置一个禁停标志?
4、如果不能停车,那么处罚标准时什么?请提供相应的处罚条例!
谢谢!
经查,该市民所诉停车位置地处人民街桥头路段及该路段进出桥头旁一户居民住宅大门的通道位置,还有一处在人民街桥面路段的人行道内,故其停车将影响上述路段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因此该处不能停车,其他地段则安之按规定施划有停车泊位的可以停车。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九)项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涵江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于 2016-4-1 09:5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