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落实时间及计算方法

你好,我于2011年12月28分娩(产假是从2011年12月1日休至2012年2月29日止),刚好在这个公司的社保也是在2012年2月底结束。2012年3月是另外一个公司购买社保,今年4月已在南海人力资源那边办理领取生育津贴的凭证,但现在有两个问题:〈我分娩时的的社保属于南海社保局〉
1、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间,当时说6月底,但到现在还没领取到?
2、为什么计算时间不能从分娩前15前计算,而要从分娩日计算,因为我实际产假是休了三个月,但计算却只能从12月28日分娩那天计算?
您好,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受理申请的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发放情况。
另外,《关于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佛人社〔2013〕75号)第三点规定: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参保职工,如在产假期间更换单位的,以分娩日期为起始点,计算该职工在前一用人单位休产假的实际天数,并以此来核发生育津贴给该用人单位。如职工产假期间停保的,同上述处理。
2013-07-02 18: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