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姐姐身份办护照, 民警识破孪生姐妹“掉包计”


9月11日,一名衣着光鲜的女子来到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欲办理护照出国,前台民警在受理业务时发现申请人何某出示的身份证与本人看起来相像,但还是有一些细小的差别。细心的民警当即对何某身份进行调查,经审验,发现此人存在冒用他人身份证资料为自己办理护照的违法嫌疑后,民警当即将情况进行汇报,并立案调查。
经审查,这名女子的真实身份为何某某,因为之前已经在日本打过工,已不具备出国赴日本的条件。因此,何某某冒用其姐姐的身份,提供虚假证明,企图骗取护照。经审查,两人均对冒用身份证信息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相关规定,目前,两人因违反相关法规被分别给予姐妹两人行政处罚。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平湖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