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车库、房屋之类的场地租赁费用的发票应该去哪里开?国税地税都跑了 都说开不了。
丽水市财政局回复
2016-12-09 15: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等有关规定,税务总局决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办税。如上述车位、车库、房屋产权属于其他个人所有,应由地税机关办理。
车位、车库、房屋之类的场地租赁费用的发票应该去哪里开?国税地税都跑了 都说开不了。
楼主,你好,你的帖文已转交给丽水市财政局。
记得有一次在中山街国税对面那儿好像是可以开的。
那个什么律师行说不是他们那里开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