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属深圳,现在宁德,未婚状态,办理暂住证时咨询宁德市漳湾镇派出所,收到答复需提供计生证明。咨询深圳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和计生部门,答复说未婚人士现在不再开具未婚证明和计生证明。
宁德这边说要证明不然不能办暂住证,深圳那边说2016起不再给未婚人士提供证明,这不相互矛盾吗?现在是脱节了吗,我这种状态该怎么处理,还请尽快给个答复,谢谢!
郭女士:
您好!你的来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但我省目前尚未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因此,仍然按照《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暂住证。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育龄公民申领暂住证的,必须交验经计划生育部门审检的婚育节育证明。同时经了解蕉城区卫计委,目前福建省内计生婚育证明由公民计生关系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部门开具。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于 2016-3-3 11:0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