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

尊敬的先生/女士,
你好,我父母是在仙游县鲤南镇象运村的二女户农民,我男朋友家里是一个姐姐和他,姐姐已出嫁,我和男朋友今年准备结婚,我们是两顾的方式结婚,婚后生孩子,若第一胎是男孩子,那是否还能要第二胎?有什么条件?若第一胎是女孩子是否能要第二胎?有什么条件?
仙游县纠风办:
接到贵办转来“pt14040600045关于生育”的诉求件,现回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二)女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妹,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请你对照以上规定并给合自己的实际去领会再生育条件。《福建省办理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十)根据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女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妹,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申请的,需提供:①男方户口迁往并且事实常住女方家落户证明;②赡养女方父母的协议书或公证书。
请你按以上规定并给合自己实际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咨询申请办理。
仙游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仙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 2014-11-13 15: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