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龙岩市政府履行监督职责,还老师一个公道,拯救老师们的“仁爱之心”

强烈要求龙岩市政府履行监督职责,还老师一个公道,拯救老师们的“仁爱之心”
龙岩市新罗区教师进修学校宿舍楼是单位自管公房,因为实验小学扩容被拆迁,新罗区政府做法不公平,退休老师可以继续承租公房而在职老师不能!!!有的老师已经享受了房改政策,领取了住房补贴,现在每个月还可以享受住房600多元的补贴,房改政策也没有这一条,这个做法更不公正!!!还有进校宿舍楼拆迁只有区委的会议纪要,政府的拆迁政策一条也不公开!!!我们可以做习大大要求的“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但是区政府能不能做个“依法行政的好政府”呢?
依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二十条,“被征收住宅为国有直管公房,承租人可以继续承租产权调换房屋。符合当地政府公房购买规定的,承租人还可以选择购买公房产权。征收单位自管公房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区政府对进校宿舍楼拆迁政策采取“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 典型的“三不”政策,这样的行为使我们很受伤!教育队伍的“仁爱之心”很受伤!!!!!!!!!
国家要“依法治国”,新罗区政府不能“依法行政”?!难怪老师们私下说“有法不依”与流氓一样!!!我们老师虽然不敢当面抗争,但是我们的会在各种场合指责无法无天的行为!!!
依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三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我们强烈要求龙岩市政府履行监督职责,纠正新罗区政府的不法行为,还新罗区教师进修学校在职老师一个公道,拯救老师的“仁爱之心”,希望市政府真正做到尊师重教,维护老师的合法利益,为老师们按照习大大的要求去做一个“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创造一个好的环境,使龙岩教育的“红土书香”只有香气,没有怨气。
为此,我们要求龙岩市政府纠正新罗区政府对新罗区教师进校宿舍楼的“三不”拆迁政策,按照《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二十条给我们每个在职老师安排公房继续承租。
老师们在看着呢,不知龙岩市政府这次的答复以及行动想好评、中评还是差评呢?
您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区教师进修学校基本情况
龙岩市新罗区教师进修学校是原省教委首批批准备案的中等师范性质的成人学校,创办于1958年。学校设二处三室(培训处、总务处、办公室、中学教研室、小幼教研室)。现有教职员工52人,其中特级教师2人,高级职称25人,中级职称17人。市管拔尖人才2人,市人大代表2人,区管拔尖人才4人,省学科带头人3人。现学校占地面积2.27亩,校园内共有两幢办公楼,一幢教工宿舍。
二、区教师进修学校教工宿舍使用情况
(1)区教师进修学校房屋产权人属区教师进修学校,为两证齐全的单位直管公房。
(2)宿舍楼84年竣工后,区教育局、区教师进修学校24户教师和干部入住,93年局、校分开办公后教育局干部退出宿舍住房,由进校老师入住。此后一部分教师或因工作调动、或因选择教师新村公房、或因享有其它福利政策房搬出宿舍,腾出的宿舍,由进校符合入住条件的老师按评分排序安排入住。
(3)1998年宝泰教师新村落成,其中13#楼14套划拨给区教师进修学校(当时进校实际只需12套进行分配)。按当时公房管理规定,符合分房条件的教师可在宝泰教师新村公房和进校宿舍二选一入住,当时部分住户因认为教师新村公房相对偏远而选择留住进校宿舍。现教师新村公房已完成房改,而进校宿舍因不符合岩暑[1993]17号、岩署[1994]64号文件规定,未能实现房改,宿舍住户所谓的“吃亏”属于自身选择所致,造成的损失应由住户自己承担。
三、相关政策情况
(1)根据岩暑[1993]17号、岩署[1994]64号文件规定,学校校园内的教职工住宅原则上不能出售,区教师进修学校宿舍楼位于进修学校校园内,不满足房改条件,2003年来,宿舍住户多次申请房改,但都未能通过房改部门的审批。
(2)《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二十条:被征收住宅为国有直管公房,承租人可以继续承租产权调换房屋。符合当地政府公房购买规定的,承租人还可以选择购买公房产权。征收单位自管公房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条例中明确说明购买公房产权的前提是“符合当地政府公房购买规定”。
(3)区教师学校整体搬迁异地新建,与龙岩二中、实小之间的土地划拨,都属教育系统内部资源整合,不属房屋土地征收范畴,不应照搬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条例。
四、工作进程
(1)为做好本次教育资源整合,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都高度重视,成立迁建工作小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听取意见,研究资源整合工作方案。区进修学校也组织全校教职工、全体住户召开会议十多次,发发放宣传材料、征求意见、座谈会、上门走访、个人约访等形式,进行说明、解释、宣传、动员工作,并没用行政手段违法行政。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广大住户的支持,目前23户住户中已有22户签订了搬迁协议,并完成腾房工作,还有一位老师因不愿接受区教育局制定的搬迁补偿方案,至今未形成共识签订搬迁协议,整个资源整合工作受阻。诉求中所提及“三不”政策不属实。
(2)进修学校宿舍楼离退休老师住户,属享受宿舍楼公房安置,本着人性化、居者有其屋原则,本次宿舍楼搬迁拆除,离退休老师理应给予补偿安置。在局、校领导的努力下,新罗区人民政府同意由区教育局向新罗区莲东协调办租用13套安置房,并拨付专项资金,用于离退休老师临时租赁安置或货币补偿。
(3)我局将继续努力向上级政府争取政策,协调相关权力部门,力争特事特办,为涉迁老师争取限价房或经济适用房安置。
(新罗区教育局于 2014-11-3 09:2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