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阐述一次我个人亲身经历的劳动仲裁,但是鉴于大家都懂的原因,我会隐去所有的当事人以及涉事企业的名称。
先说个篇外话:
大家都知道中国目前企业(公务员事业单位除外哈)的个人就业者处于弱者地位,对很多打工者而言,双休、加班工资、带薪休假就是个奢望。其实促进劳动法的落实是需要大家努力的,大家在抱怨的同时却不懂得奋起反抗,只有大家都反抗的时候,才会反过来促进企业去规范遵守劳动法。
事件:
本人80后,在某外资企业(以下就称为单位)就职,技术性岗位,将近九年,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因为谋求个人发展而辞职。所以离职原因从事实角度来讲属于“因个人原因”。离职涉及的金钱问题主要为下:
1、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我的情况中个人原因辞职,法律不支持。
2、未发的工资:单位超额兑现。
3、拖欠的加班工资:大家都懂的,企业一般对于技术管理岗位,没有加班工资的多数。你在岗的时候,那么只能遵守这个违反劳动法的规矩,但是离职了,可以争取一下。
说实话,就中国就业环境而言,企业待我算不错,过万月薪、带薪休假、双休、国假,唯一就是没有加班工资。中国人讲究以和为贵,往往会人情为先,所以离职金钱问题,大部分人都劝我不要和企业去搞,但是从我个人角度出发,或者说自私也好,我是想尽量合理地争取利益。
一、离职提出,书面辞职信,辞职理由(因某些原因,不再适应岗位工作)
二、企业同意离职,并催促办理离职手续;
三、和企业HR沟通交涉,谈论补偿金问题,明确告知没有,然后索要加班费。大概意思可以这么理解:单位HR(负责人事的)认为这个是小人行径,不能满足,但是末月工资可以足额发放(月中离职)。
四、我告知企业,加班费属于劳动所得,不满足则考虑走法律途径,然后企业采用拖延战术(类似考虑一下,XX天给予答复的话)
五、经过多次拖延后,协商无希望,聘请律师(大概2000元)
六、申请劳动仲裁,主要打的是加班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七、第一次递交材料,仲裁中心一看是XX单位的案子,直接告知律师,最好不要接这种案子,劝告无效后。直接告诉律师加班工资一律按照当地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并出示的一份九几年的文件,好让律师自己知难而退。(仲裁的态度基本是维护企业,阻碍个人)
八、律师暂时推迟递交材料,重新研究对策,并在若干天后重新提交材料,仲裁中心受理案子。
九、等待期后,仲裁通知双方先调解,失败;然后审理、仲裁。
十、仲裁结果:加班费支持60%;补偿金不支持;我对这个结果勉强接受,但是接下去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
十一、 我方拿了仲裁书后(一方拿了之后就无法改了),律师接到所谓的仲裁的一个领导的电话:前几天我休息,下面的办事员判错了,希望重新调解;我方肯定不能接受啊,判错也是你们仲裁的事情,难道这么不严谨(荒唐至极)?(其实是企业向仲裁打招呼了,尽量压制这种事情,但是我没有证据,大家当我瞎讲吧)
十二、 我碍于压力,重新调解;仲裁上判下来的金额为X万元,我提出补偿X+N万元,就是比仲裁上的金额要略高;因为企业并不是在乎这个金额,而是在乎不想让这个仲裁生效,怕成为后续其他人离职的案例;
十三、 我拿到手的钱比仲裁多了,想想也就接受了,调解结束,拿钱,办理离职手续,再无瓜葛。
经过这个事件,我的感受如下:
一、 感情方面:如果你觉得谈钱伤感情,愿意放弃合理利益,那么无需往下看了。个人看法,因为企业是法人,你和企业的关系其实是你和企业中人的关系,如果出面和你沟通离职事宜的人和你没有多大的恩情,你完全可以硬到底;就算HR是你铁哥们,钱又不是他掏,该争取的还是要争取。唯一的例外,企业是私人企业,然后老板直接和你沟通,你和老板关系又不错,以后还要继续来往的,那么我觉得也该放弃。事实也说明,后续事情处理完之后,我和单位中原来关系好的人还是一样关系好,不会因为这个事情改变什么的。
二、 不要心存和企业沟通的幻想,如果你是打算争取利益的,那么从离职前就要为后续都做好准备(包括证据、辞职信写法、沟通技巧等)。我就是心存和企业能沟通的幻想,结果发现双方是矛盾的对立面,根本无法和气沟通的,结果吃了亏。比如离职,我应该直接就说企业不发放加班工资,不遵守劳动法而被迫辞职,那么在后续审理过程中将会处理比较有利的地位了。
三、 律师是必要的,经过这个事情,我发现中国的法律法规被践踏地的一塌糊涂,仲裁基本都是偏向企业方的。你个人处理这个事情,时间肯定耗不起。所以律师非常非常有必要,你可以全权委托,只要签签字就行了。
四、 最后也要考虑性价比,如果真的只有几千元的利益,那么干脆放弃,弄个和和气气,否则你要自己算算账,是否在这个买卖中划算,包括时间付出、后续工作的影响等。
就像我开头篇外话说的,我原单位,因为工人不满企业制度,爆发批量辞职以及维权事件,而我离职为契机,申请仲裁的事件也间接促进了企业制度的规范。
后来了解到:单位已经规范了双休、年休、加班工资等;一方面降低了企业自己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也让员工的权益受到更好的保障。这个事情我也略感欣慰。
我15年离职,是自己不做的因为工资太低了,一个月工作17到20天,也是技术岗位,养老保险是其他单位缴的,应该怎么做。
好,作为法律工作者表示支持。
是的,不过经历了才发现个人在这种事件中,实在是太弱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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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社保啊,加班工资发放方面看企业是否有欠缺的。工资低也不会低于嘉兴最低标准吧,所以不能作为经济补偿金的理由。
哎。。也许过不了多久 我也要去寻求帮助了。。
仲裁往往为企业利益考虑,起诉到法院翻过来的案子还少吗?!
我记得,上海当时有个案子,工人在工作的时候上厕所摔了一跤,脑外伤,经过劳动仲裁认定不属于工伤,对上班期间上厕所的行为作不是为了工作需要的荒唐解释,后来经过法院判决完全推翻劳动仲裁的认定!
好的老板才留得住员工
是的,连律师都说,仲裁都是瞎来的,连哄带骗加恐吓,最好劳动者协商解决。一定要判,也给你瞎判判。如果是法院呢,可能稍微好点,但也只是稍微。。
楼主,也全靠是就业于外资企业,他们才会按法律办事,你如果就职于民营企业你去这么维权看看,看能有结果吗。
的确是这样的,小工厂根本不考虑打工者的权益:lol
你的观点我同意,但是正因为大家都是这个想法,所以企业更加的肆无忌惮。法制健全需要一个过程,所以我只是提倡往这个方向努力,个案中我也强调还是得评估时间和金钱成本采取考虑怎么维权。
你的话是说的不错,只有大家都据理力争,才能让企业主有法律意识,但现在现实是看你的描述应该也算是高端的技术人员,企业也是正规的外资企业,但是现在的一些底层人员呢,一个月2000、3000,就等着这点钱养家糊口,哪有时间去找律师、举证呀,耗不起呀,最关键现在一点是你不做,外面要做的人多的是。所以才会有那么多新闻说为了讨要工钱,跳楼呀,拿刀呀。你的这种做法我很赞成,但是只能在一定的高度才能操作,对于最底层的弱势群体,没有可操作性。说一个最简单的列子,你说加班费,一些小的私人工厂,连考勤都没有,哪来的证据。
素以我想说的是,我们大家也是应该不要姑息一些恶劣的企业主,但是主要责任在政府,政府就不能强制让企业给劳动者应有的就业环境吗。
离职去要加班工资。。兄弟不厚道啊;在职那么多年不去要的?
自己辞职还去索要离职补偿做人要厚道啊
呵呵,你强调不厚道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在岗期间企业为什么不老老实实发加班工资?
个人是弱势,你在岗的时候你为了这份工作,有时候有些规矩得忍。离职了争取一下利益不过分吧?
在嘉兴地区能够有你这个条件的“说实话,就中国就业环境而言,企业待我算不错,过万月薪、带薪休假、双休、国假,唯一就是没有加班工资”
特别是技术岗月薪上万在公司也不算是炮灰人群
相对来说 企业比你更厚道了
你的说法很理性,赞一个。基层员工的利益保障是很困难的。
原单位中,基层员工也出现集体维权。事实证明,团结的力量还是很大的,企业也不得不做出妥协,当然也有很多人为此付出了代价,可以说是用离职换取了企业的制度改革。
办公室人员就全国来说鲜见算加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