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产品请什么样的律师。同一文件中对自己产品表述自相矛盾,先是说自己是保健品,后又说网上帖子歪曲了产品的药品攻效,对此药品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鉴于本网站的一贯传统,本人认为应该予以删帖,不然对不起之前的形形色色的删帖
以前还吃过。。。同事推荐的,她自己吃了。。瘦了好多。。。
老总这意思是指以后要求删帖的公文如果有逻辑错误就不用删啦?
做保健品就低调点,生怕别人不知道你是骗钱的
就是说这个保健品具有“药效”。
现在的直销产品都这样,牛吹吹,擦边球打打。
这位老兄,我想知道,你如何打算?看样子你也是网站的高层嘛
我看看,不说话。
只能说在中国这样的国度保健品能大行其道不足为怪了。
吃过没用
这个律师函是假的,律师事务所查不到这个人。
感谢你的分享
据我所知,我国已没有单独的保健品生产许可证,所以声称取得保健品许可证是假的,加上连律师函都是假的(可以上上海市司法行政网查询律师),律师函也写的乱七八糟,根本不像法律工作者写的,大家觉得这个东西是什么吗。
网站管理人员也可以跟上海律管部门沟通,别骗子一个传真就删了。
哈哈哈哈 又是药品又是保健品
拜托陈亮大律师先搞清楚这个颜净梅到底是药品还是保健品
这个是假的
此乃神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