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我们一直在纠结自己工资待遇问题,自己的编制问题;想必没有想过改革会让你面临下岗的危险吧!就在前日,福建漳州市编办 发布这么一则消息“福建漳州市“三管齐下”持续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内容中明确,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部分单位将被撤掉!
目前,漳州市通过“撤、并、转”等多措并举,已完成26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其中撤销8家、整合6家、转企改制12家。力求解决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的政企不分、事企不分以及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
以下为改革主要内容:
一是“撤”,对人员、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已经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或因亏损严重、债务沉重、不能正常运转的事业单位,如新华书店、演出管理处等单位,在按照政策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债权债务清算、资产处置等工作后,进行撤销,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
二是“并”,对机构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或同一部门所属职责相同、相近、职责交叉、设置不合理的能归并整合的事业单位,如芗城地价评估所、龙文地价评估所、龙文地产事务部等单位,在成立不动产登记机构时进行撤并整合;
三是“转”,对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力推其转企改制。其中对经营效益较好的经营类事业单位,特别是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加大改革力度,如漳州宾馆、芗江酒店等单位优先转制为企业,支持其做大做强;对经济效益一般,但具有发展潜力、转制后能够激发活力、正常经营的,如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工程咨询中心等单位,帮助其创造条件,稳妥推进转企改制。
看到上面这么一则消息,你内心会不会有一丢丢的失落?至此,你还担心改革让自己编制去除?还是担心自己饭碗将被拿掉?或许你会说福建漳州市改革与我何干?如果你真的这样想,大错特错啦!关于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消息,网上已是沸沸扬扬,差别仅是时间先后问题罢了。
延伸:
经协商一致,与转制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转制单位原工作人员,转制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与转制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
被解聘人员在该转制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在该转制单位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本条所称月平均工资是指被解聘人员上年应得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同期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本市同期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人同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福利、补贴之和的,按被解聘人员同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福利、补贴之和的标准计算。
(二)与转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
劳动者在转制单位2007年12月31日前的工作年限,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转制单位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