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 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请问一下,丽水市首席技师、浙江省首席技师参照《丽水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所列的第一至第六类人才中的哪类人才管理?可享受《丽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办法》哪类人才待遇?可否办理人才金卡?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回复
2014-01-14 11:35
这位网友您好!
根据《进一步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183号)文件精神,被评选为“丽水市首席技师”的人才享受《丽水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所列第六类人才的政府岗位津贴政策;被评选为“浙江省首席技师”的人才享受《丽水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所列第四类人才的政府岗位津贴政策。该政策资金市本级人员在市级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由各县(市)分别承担。资金兑现上市直和县里是分开兑现的,不属于市直的,还要县里自己出政策兑现。
另外,两类人才只享受政府岗位津贴,不办理金卡。
具体可咨询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电话:2091204。
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支持!
根据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 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请问一下,丽水市首席技师、浙江省首席技师参照《丽水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所列的第一至第六类人才中的哪类人才管理?可享受《丽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办法》哪类人才待遇?可否办理人才金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