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说婚姻之中爱情很重要,但是对于夫妻而言“性生活”也很重要。情感类专家坦言:性生活不和谐,是婚姻的最大杀手。那么如果一方因为“性生活‘不和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能支持吗?”性生活“不和谐能否成为离婚的理由?
一、”性生活“不和谐可以成为离婚理由
裁判文书网发布一篇经典的离离婚案例。案例大概内容是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生活但是婚后未生育子女。而且夫妻双方的感情不和,被告男方患有男性疾病不积极治疗,导致夫妻双方的”性生活“不和谐,因此为由原告女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判决认为,被告一方的感情基础比较薄弱,婚前感情基础一般,而且共同生活一个月就产生矛盾。原告以被告患有性功能障碍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应当视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张某某要求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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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不服一审判决,于是乎上诉,上诉理由认为原审法院以上诉人患有阳痿早泄而视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感情确已破裂,认定事实错误。但是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准许离婚。
二、对该经典案例的一些思考
很多人一定会认为只要是”性生活“不和谐,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虽然说法院将此案例作为同类案件审判的指导性案例,其只能说明性生活不和谐可以成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通过前述案例可以发现,其判决离婚主要还是基于对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进行考量的。其一、夫妻双方在婚前的感情基础比较薄弱,比如属于相亲后迅速结婚的、闪婚的、网恋奔现立即结婚的等等;其二、婚后的感情并没有升温,反而争吵不断,影响双方的感情;其三、性生活确实不和谐,而且对方还不积极的治疗,注意如果是积极治疗仍然不能治愈的,双方感情在此之前很好,一方提出离婚,法院就未必会判决离婚;其四、婚后未能够生育的,并且没有生育的能力。
总结:因此并不是说性生活不和谐就一定能够判离婚。还是需要看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但是性生活不和谐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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