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退税新政策问答集锦-生产企业篇17

问: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如何计算其销项税额?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销项税额有何区别?
答:根据3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适用的征税税率
出口货物离岸价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其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栏次须按照换算成人民币金额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填写。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下列公式计算其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出口货物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成本的,相应的税额应转回进项税额。
(1)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主营业务成本×(投入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生产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均为不予退(免)税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当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大于不予退(免)税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金额时,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为不予退(免)税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金额。
(2)出口企业应分别核算内销货物和增值税征税的出口货物的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未分别核算的,其相应的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进料加工手册海关核销后,出口企业应对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行清算。清算公式为:
清算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实际保税进口料件总额-退(免)税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进料加工副产品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
若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与各纳税期扣减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之和存在差额时,应在清算的当期相应调整销项税额。当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大于出口货物离岸金额时,其差额部分不得扣减其他出口货物金额。
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出口货物的销项税额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销项税额主要区别:前者是出口货物离岸价直接乘以适用的征税税率,不需除以(1+适用的征税税率);后者是出口货物离岸价先减去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然后除以(1+适用税率),再乘以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