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无手续的套牌重型自卸货车停放在万和镇青苔村金磊石材厂停车场内,正巧被所套车牌车主杨某发现后报警。随县万和派出所青苔交通服务站交警接警后迅速出警调查。
经查,套牌车车主姓汪,随县新街人,其2010年购买该未上户的二手自卸货车后,在山西煤矿上无牌做工5年多,2016年回到随县青苔石矿工作后,发现随州交警查的严,于是托人套用他人制作一副号牌挂上以逃避交警检查,没想到被号牌真正主人撞见了。
5月22日,汪某因违法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被随县交警依法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驾驶证扣12分
重新参加学习。
这叫淅河的老师教书呀!!
建议下次立法时,套牌处罚应该重于醉驾
其性质比酒驾还要严重,应该重罚!
套牌属于主观故意违法,应当严惩。
都是套牌,想知道怎么扣12分?
严惩套牌车主
还是山西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