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2月1日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设1个Ⅰ类账户。已开立I类账户的,再新开户时,应当开立Ⅱ类或Ⅲ类账户。已开立多个I类户的,需存款人做出合理说明。对无法核实开户合理性的,银行应引导存款人撤销或归并账户,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资金安全。
小贴士:
Ⅰ类是全功能账户,就像个“大钱柜”,可以办理银行所有业务,包括存取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
Ⅱ类账户是I类账户的辅助使用账户,相当于“钱包”,可以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等。
Ⅲ类账户则像“零钱包”,主要用于网络支付、线下手机支付等小额支付,余额不得超过一千元。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Ⅲ类户还可以办理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
转账方式及手续费调整 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提供转账服务时应当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存款人在选择后才能办理业务。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候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受理行应当在受理结果界面对转账业务办理时间和可撤销规定作出明确提示。
来自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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