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嘉兴南湖法院的被告席上,50岁的唐某和38岁的伍某追悔莫及。
他们用“夹心”金条去金店抵押,竟然骗过了两个专业的金店老板,结伙骗得43000元。
他们到底用的什么偷天换日的手段呢?
事发2016年4月22日早上8点多,他们走进嘉兴少年路一家珠宝店,拿出一块长方形的金条,上面写了“中国农业银行”、“100克”。
他们问价,店主黎先生说现在金价240元/克。
“我们想暂时抵押,不卖。”唐某说。
黎先生提出,要剪开来看看真假。
“那不行,我们过几天有钱了还要赎回来的,你剪开后,我们就没法用了。” 唐某说,如果不剪开不行的话,他们就不抵押了。
黎先生用喷枪在金条的表面烧了一下,发现表面确实是真金。称了下重,正好100克。
双方商谈好的抵押价是22000元,谈好半个月后赎回,赎回价23500元。唐某和伍某登记了身份证,写了抵押单子。
下午,黎先生左思右想还是不放心,就给对方打电话,结果两个留的电话都停机了。
黎先生心里一咯噔,马上找了朋友来看,朋友觉得他可能受骗了,让黎先生报警。
而2016年4月7日,在福建省石狮市开金银回收店的林女士也遇到了这俩家伙,同样称要办理金条抵押,手段类似,骗得21000元。
事后,经民警调查,他们所登记的身份证信息都是假的;所要抵押的金条,剪开来发现里面都是黑的。
经专业机构鉴定,这“夹心”金条表面黄色部分为足金,内部黑色、银白色部分为钨。
2016年4月24日,唐某和伍某在安徽一家饭店内被民警抓获。民警缴获了可疑金条5根,并予以扣押。事后鉴定,也都是表面黄金,内实为钨。
据唐某交代,这7根“夹心”金条是他在湖南老家时,通过看到的小广告买的。他们尝试了很多金店,有的管理严格,有的老板较真非要剪开来看,所以得手的不多。
公诉人认为,犯罪嫌疑人唐某、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现金43000元,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天上午,南湖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伍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另退赔被害人诈骗所得的钱款。
(来源:钱江晚报)
骗子手段真多!
聪明反被聪明误。
哈哈哈,我只想笑一下
给禾城1988评分:积分 +1理由: 学习了。不让剪开验证也合情合理,不让抵押就换一家,唉,难防
这么好骗?都发财了
太厉害了!
该杀的骗子
以前看过
2万一月3000利息警察不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