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购房款不再直接打给开发商


今起,南昌城区市民用于购买商品房的预售款项,将不能直接打到开发商账户上,而要存入专门的监管账户。此项规定意在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收取购房款。
南昌城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初始登记完成前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需全部纳入房企在监管银行设立的专门账户,实行政府和银行共同监管、多方参与、专户专存、专款专用。
这下好了,专款专用,共同监管,防止开发商延期交房甚至欺诈百姓的行为,市民买房可更放心些

防止开发商延期交房甚至欺诈百姓的行为,市民买房可更放心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