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一审行政案件明年元旦起由茂南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中商网法讯(记者/陈槐 茂名报道)日前记者从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获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广东茂名地区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由该院管辖审理。“茂名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 挂牌仪式于11月30日在该院举行。
据了解,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是落实中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改革举措,是对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茂名市开展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是落实中央的改革精神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有力举措,有利于排除地方干预,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从2017年1月1日起,茂南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茂名市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到该院办理立案手续。届时,电白、高州、化州、信宜四市(区)法院不再受理上述两类行政案件;但之前已立案但未审理的,仍由原基层法院继续审理;当事人已提交起诉材料但尚未立案的,仍由原基层法院继续审查、立案并审理。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工作,仍由原基层法院负责。
关于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批复》[法(2016)56号],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茂名市将开展全市基层人民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原由我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含行政赔偿案件)统一由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其他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含行政赔偿案件)。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各基层人民法院应照常接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行政案件起诉材料,继续审查、立案并审理。
三、原由我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非诉审查案件仍由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执行。
四、自2017年1月1日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到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五、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为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四路53号。
特此公告。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MM

坐等看茂南法院被群众挤爆。
为推进审判专业化,今年2月,省法院决定对部分环境类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由广州、清远、茂名、潮州4个中级法院分别管辖珠三角、粤北、粤西、粤东的部分环境资源类案件。茂名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集中管辖粤西(茂名、阳江、湛江)地区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属中级法院管辖的跨地级市区域环境民事私益诉讼一审案件和当事人上诉的跨地级市区域环境私益诉讼二审案件。
这个更吊!
強制执行案可以申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