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我公司项目属于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请问需要办理这些手续吗?
需要编写安全生产条件分析报告、并备案吗?
需要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并备案吗?
需要编制安全验收报告、并备案吗?
Zhigang网友:
感谢您的咨询。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广东省人民政府和佛山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分别取消了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机械等行业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等行政审批事项。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贵公司的建设项目如属以上行业,则其安全设施应按照《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分析、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相关报告无需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08-28 18: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