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以《岩公综[2014]447号》文件拒绝我落户。 现请问法律与地方红头文件冲突。 叫普通百姓如何是好。 不能落户,就无法办理准生证,社会抚养费,最终还是由我个人买单。 本人是符合落户政策的。 重点是可以走法律途径吗?就是起诉当地派出所?
诉求人:
您好,因您的诉求内容中未明确阐明您是因何原因要办理落户手续,当地派出所又是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闽公综[2014]447号文件)哪一条规定拒绝您办理落户,因此无法帮您具体解答分析案情。
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您认为派出所拒绝办理落户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罗区司法局于 2015-3-9 16:4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