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致市长同志的一封求助信!

我叫陈琛,是一名刚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的普通市名。9月19日早上,本人骑着电动自行车在滨海大道一路被交警拦截,他说无牌上路要暂扣,十五日内需去灵山车管所取车。本来交警执勤,日晒雨淋都是为了全市市名的生命财产安全着想,我非常理解也非常愿意配合。但本人确实有特殊原因,因为我腿有残疾,走路十分不方便,不得不骑电动车,而且还患有肾病,无法长时间在烈日下暴晒,一旦有所劳累就会出现头晕绞痛的症状,而且我刚从湖南回到海口,不清楚这项规定,所以才没来得及预约就骑车上路了。本人非常后悔,本来交警的正常执勤我理应不好再提过分要求,但一想到自己的身体情况,又不得不给您写了这封信。法律不在乎人情,何况我的身体条件确实无法与别人相比,国家政策现在也正在大力扶持弱势群体,所以我希望您能看在我特殊的身体情况下,给我一次改正的机会,请交管局将电动车退给我,我保证以后无论如何也会遵交通规则,绝不会给您添麻烦了!
此致
敬礼!
尊敬的陈深市民:
您好!您于2017年9月21日关于《写给致市长同志的一封求助信》的网络办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2017年9月19日,陈琛驾驶未悬挂号牌电动车在滨海大道行驶被民警郑浩然依法进行检查,检查中,当事人电动车存在未悬挂号牌违章行为,且未能提供电动车上牌预约凭证,根据我局交警支队工作要求,交警秀英大队对车辆依法予以查扣,并移交给违法处理大队,执法程序并无过错,当事人对民警执法行为并无异议。
二、车辆查扣过程中,当事人没有提供残疾人证明,且当事人看起来与常人无异,查扣时民警没有责令当事人站岗,后在与当事人联系中,当事人称当时未携带残疾人证,不好意思向民警说。
三、9月22日,当事人将其残疾人证、特殊病种认定表发送我队请求放车,因执法程序已经完成,我局交警支队秀英大队无权放行车辆。经向我局交警支队领导汇报和与违法处理部门协调,在后续的违法处理中,违法部门可以对其酌情照顾,减少办理业务环节,便于当事人缴纳罚款和取车。
四、当事人称交通不便、刚毕业无经济能力,我局交警支队秀英大队内勤向其捐助了40元,并协调金鹰公司下周一去灵山违法大队送车的拯救车辆捎带当事人前往处理。此复【市公安局】 2017-09-21 09: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