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问龙山县林业局的领导,你们为什么把龙山县木材公司的棚改房的大户型(3室2厅2厕1厨110平方米)卖给了外面的人,而强行把小户型(3室2厅1厕1厨101平方米)分给了10多位公司职工,公司一百多职工都是签的一样的棚改房合同,你们领导为什么要无视10多位职工权益和利益而分小户型的房子。你们局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力,这样不公平的对待木材公司这些职工简直是天理难容。你们还有一点点良知吗?给这些分的小户型房子的问题如何解决?何时解决?
网友20170321125646:淡定 坐下来,慢慢谈2017-03-21 12:56:46
县林业局:对“湘西龙山县木材公司的棚改房分配不公正”一贴的回复
“职工的呼声二”网友:
收悉您的网上情况反映,感谢您的关注与监督,针对您提出的情况,答复如下:
2011年10月,龙山县木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由木材公司7名代表组成木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013年9月,主体工程完工,共建有房屋159套,其中100.38—115.63平方米之间房屋141套,100 平方米以下房屋18套。因户型设计有7种,面积不等、楼层及采光存在差异在所难免。按《龙山县木材公司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规定,2011年5月31日登记在册的125名职工及12户拆迁安置户,为该棚改房分配对象。因资金短缺、管理混乱等因素影响,主体工程完工后一直无法实现交房入住。
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于2015年10月成立了县木材公司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木材公司棚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梳理、处理,并于2016年12月底,实现了职工分房入住的目标。
1、不存在强行分房的情况。职工分房前,广泛书面征求了职工的意见,拟定了《龙山县木材公司森工家园棚改房入住分配方案》,并于2015年12月、2016年11月进行了两次公示。2016年12月25日,召开木材公司公司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龙山县木材公司森工家园棚改房入住分配方案》。到会职工85人,同意票81票,不同意票1票,弃权票3票,表决结果为通过。方案中明确了:房屋分配对象、房屋交付标准(面积在100 平方米以上)、分配顺序与抓阄方法、按楼层调节差和面积结算等各方面内容。2016年12月26日,根据表决通过的《龙山县木材公司森工家园棚改房入住分配方案》,召开棚改房入住分配大会,122名职工或其委托代理人全程见证并参与抓阄。所以说,并不存在强行分房的情况。
2、不存在把大户型房子卖给外面的人情形。2012年10月,时任木材公司棚改项目工作组擅自决定,将一套房屋指标以8万元价格卖给向××(非木材公司职工)。但是,县木材公司棚改领导小组没有将其纳入分房对象,已作退款处理,该对象也没有参与房屋分配。
上述回复,如有异议或意见,欢迎前来县木材公司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三楼)反映,我们将认真接待并依法依规处理。
龙山县林业局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2017-03-21 16:50:27
网友20170322191656:淡定 说的透彻,还有疑问吗2017-03-22 19: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