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2016、2017新政策基础上,帮你解决高新企业认证、税收优惠以及相关财税问题,让你在吃透政策基础上掌握解决高新认证、研发费核算、优惠政策享受中的一系列问题的方法与技巧。
“高新企业”即高新技术企业,因是国家重点扶植的企业类型之一,自其诞生以来就享受着国税局为其制定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也吸引了众多企业争相申请。但众所周知,越好的东西都比较难获得,高新企业的认证也不例外,一直以来能顺利通过认证流程的企业少之又少,很多企业都需要一再申请才能通过认证,有的企业无论怎么申请都无法通过。
“高新企业”申请难这关如果通过了,也不是就一马平川、再无坎坷了。举两个例子,用事实告诉你那是不可能滴。
例一、好不容易申请的“高新企业”被查,不仅被判定是“伪高新企业”,还被追回企业所得税1800余万,此事就发生在江苏。
例二、有的大企业,手握高新技术,享受税收优惠却顾虑重重,最担心没有权威认证,享受优惠不踏实。
而导致这些现象发生的原因就是,已认证的“高新企业”普遍存在以下4类问题:
第一、是普遍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只要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就可以享受优惠,殊不知这仅仅是一个基础条件;
第二、是部分企业研发人员、研发费用和高新产品收入等指标达不到规定比例后,人为扩大统计口径;
第三、是部分企业拥有的专利技术等与取得的收入无必然联系,将其他收入申报为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第四、是部分企业研发费用归集随意,多申报加计扣除。
要杜绝这些问题的发生,重点要做好下面这几件事:
第一、要搞清楚关于“高新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并根据自己的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判断,其中哪些税收优惠政策适合自己企业。比如:
首先,在增值税方面的税收政策有: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财税〔2016〕36号: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
《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
等等……
其次,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收政策有:
《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 15%。
《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71号)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等等……
第二、仔细研究新政策的变化,并从中探索是否有因此变化而产生的风险,以今年2017年为例,了解“全面营改增” 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就是很有必要的事情。这“全面营改增”对“高新企业的认定”的影响,也可谓是覆盖方方面面,比如:
其一,就是对“高新企业”的认定有影响,具体体现在:对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有影响,和对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的影响。
其二,对研发费加计扣除有影响,影响内容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等。
第三、就是要搞清楚“高新企业”认定的认定条件及程序,自2016年起“高新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就有了新变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梳理所需提交资料、认定条件更趋严格细化;
2、分类评价知识产权、增加专利有效性的证明方式;
3、明确主要产品(服务)是指占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4、明确高新收入占比中“总收入”的界定;
5、明确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的统计口径;
6、明确销售收入口径,规定企业设置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
7、采取定量与定性的双重标准评价知识产权;
8、丰富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考核内容;
9、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年平均数;
10、将总资产增长率调整为对净资产增长率的考核。
第四、还要弄清楚在申请认定时有哪些注意事项,比如:
所属的高新技术领域是什么、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申请完毕、研发项目如何确定、研发费用怎么归集、科技人员如何明确、研发管理体系是否完善、高品收入如何确认、销售收入和净资产的成长性、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各类资质和证明材料是否完备。
第五、由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是吸引广大企业正向申请“高新”的主要诱因之一,因此搞清楚研发费的具体政策就尤为重要。
首先,要搞清楚的就是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究竟有哪些:
像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试验费用”与“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委托外部、合作、统一研究开发费用等都可以算作其内。
其次,要明确针对“不征税收入”和“特殊收入”,在享受“加计扣除”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时的特殊情况,不要稀里糊涂的造成“偷漏税”案件。
最后,还有熟练掌握“高新企业”汇算清缴的具体操作技巧,可以对技术转让及研发费归集的财务处理驾轻就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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