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区的领导,我弟弟在2017年3月在淘宝司法拍卖上拍到一套位于舟山普陀天邦嘉园的房子,是由宁波市海曙人民法院拍出,拍卖之前我也有通过淘宝平台留下的法院咨询窗口电话去问过有关于税费缴纳的问题,那边答复是买受方承担自己应该缴纳的税费,卖出方的税由卖出方来承担,拍卖裁定书拿到之后马上去舟山普陀房管所办理产权登记,结果卖出方的税费没缴纳我们办不了过户手续,我又打电话去法院,那边经办的法官让我们先帮出卖方垫付,到时凭着发票到法院去报销。卖出方因为是房地产拍卖,普陀认定是一手房,我们的拍卖款是90多万,给出卖方缴纳的国地税总计7万余元,现在宁波法院不让我们报销出卖方税费里包含的几个附加税,总计5000余元,明明开在出卖方户头的发票就是不给报销,我也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难道宁波的税法跟舟山的税费不一样?就算不一样,拍卖平台上也有注明以当地的税务核实为准,我们老百姓赚些钱不容易啊,如果只是500块我也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宁波舟山两边跑,真的是5000多块,整整一两个月的工资呢!再说这个法院办事效率太差了,星期一叫我们十户买受人一起去宁波法院签字报销,到现在又差不多一星期过去了,钱还是没有打到我们卡上,从3月份拍卖成功到现在都已经4个月了,还没有结束,真心太累,我们小老百姓也要赚钱吃饭啊,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我们这些小老百姓伸出援手,协调一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司法局职权范围,建议您联系舟山市国税局普陀分局,电话0580-3011895。
海曙区司法局 2017/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