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7日晚,在南昌市京东大道京安小区附近,一名高个的男子嘴里喊着“救命……”随后倒地,鲜血染遍全身,内脏被划破,露出肠子;教师潜规则女生被刺死,是因该老师与自己的女学生有感情纠葛而发生的一起“情杀”。
当晚,南昌某高校老师杨某正走在回家路上,身后约400米处,一名头戴着鸭舌帽的男子(方某)正紧紧尾随其后。突然头戴鸭舌帽的男子从背后对杨某连刺三刀,其中一刀直逼心脏。杨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11年10月8日凌晨1时死于手术台上。
事件的起因是方某的女友周某没钱上学,方某劝其女友申请助学贷款。周某向杨某提交申请后,杨某要求周某一起去河北招生,就会帮她申请助学贷款。周某知道他的意思,以为侵犯一次就应该满足了,为了助学贷款,就答应了杨某的要求。
不久方某发现每次与女友通电话,女友就哭个不停。在方某的再三追问下,女友说出了她被杨某强暴的事情。方某知道女友被杨某潜规则后,一直怀恨在心。2011年10月2日,方某来南昌找到其女友,准备好好教训下杨某。
20011年10月7日晚,方某一直尾随杨某,在案发地点,方某突然跳起来,从后面持刀向杨某连刺3刀,其中一刀,直逼杨某心脏。他无法预料,虽然家就在眼前,可他却永远回不到温暖的家中,无法再见到刚出世不久的孩子。
面对自己所犯下的罪恶,方某表示,“对于杨某的家庭,我感到很抱歉;但对于杨某本人,我只能说很遗憾,作为一个老师,竟然作出这种事情……”
该女生的男友在得知自己的女友被人性侵之后,没有依法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合法权益,反而想到了报复和伤害,这一方面说明当下一部分青年人容易冲动,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当下年轻一代的法律意识淡薄。也许,在这个打了几年工的小伙子眼中,社会就是一个大染缸,法律武器也只是维护少数人的利益的工具罢了。
如果是你碰到这样的事件,你会选择私下的报复行为,还是会选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所爱的人呢?
犯罪嫌疑人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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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被老师强奸了,就要把那老师捅死么?
南昌--大学老师强奸了女学生就该被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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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学院的。。 老早的事情了!都有错。。
杀! 杀! 男人要有骨气!不要有那么多的顾虑!
杀! 杀! 男人要有骨气!不要有那么多的顾虑!法律武器也只是维护少数人的利益的工具罢了
法律武器也只是维护少数人的利益的工具罢了这个说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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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不能解决问题,阉了才是王道!
为这位帅哥感到惋惜,做得太不利索了!
一怒杀之
法律就是猎狗头上的项圈
没有就会伤人伤畜
圈上十年八载,解掉它也温顺了,因为这圈已经转移到狗脑子里了
但是......
如果你是那猎狗,你想不想要这圈?
脖子外面的 还有脑子里面的
题外话,圈久了的玩意,扔野外还能活几天?顺民良民哈哈
老师别说没法律意识 连基本的道德意识都没有 何谈现在的晚辈后生 没钱读书 强奸 呵呵 我只能说 你们红歌唱少了 加油吧 多准备点刀 啥都有了尊严钱不被潜规则
那个啥,色字头上一把刀啊……
。这人该死。。。但这孩子,太可怜了, 用错误的方法,做了错误的事情,只能付出代价
是我也捅死他。。。。tmd!!!!
表个态 杀
哥才不会灭了他,才不会。
我会让他失去做男人的权力。
支持,顶!
这种事,是男人都不能忍,
总会有这么些人,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只是可惜了这位年轻人要赔上自己
对!告他,最多坐二年牢,有什么用!屈辱一辈子也洗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