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也要入“黑名单” 严打商业领域欺诈行为
在环境违法“黑名单”基础上,扩大环境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共享范围。强化环境信用信息的应用,对不履行环评手续、环保行政决定和违反“告知承诺”的企业,与建设、规划土地、工商、财政等11个部门实施联动惩戒;对环境信用不良的企业,在信贷、上市环保核查、评奖评优、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办理等方面予以制约;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建立优先安排使用排污费专项资金、政府采购招投标加分等激励机制。强化信用分类监管,修订完善环境监察和监测规范,根据企业环境信用情况,调整执法监察、监测频率。
加大对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价格失信行为的监管、惩戒力度。规范美容美发、健身、培训等行业消费预付卡的申请、使用、退出等行为。加大对企业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电视购物、网络购物尤其是网络团购的信用管理,严厉打击消费欺诈行为。
鼓励扩大信用信息、信用评估、信用报告、信用调查等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市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政府审批、监管、优惠政策兑现等环节制度性地查询企业信用情况,率先使用信用产品。扩大信用产品在金融市场中的应用,健全金融市场客户资信和风险评价机制,推广利率、费率与客户信用状况相结合的浮动机制,深化信用产品在信贷、信贷转让、票据、股票、债券等市场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