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牟逻远,男1943年5月13日生今年七十一岁。是四川省盐源监狱退休职工,工龄36年。身份证号为:513423194305130015。电话:13881585633。
特别提示:
一,敬请有公平正义的博客、微博老师们和有良知的各大新闻媒体记者大力转发扩散获得社会舆论支持,希望有关记者來採访和相关领导重视过问解决!古稀老人十几年的維权路至今未果。。。!!!
二,真诚希望新浪管理员不要刪除此文,认为不实或诬告,可叫公安机关抓我枪毙也行。千万不要刪了而助紂为虐。
三,凡转发扩散者无罪。。。。。。!曝料人有铁的事实和证据!!!
核心内容:
我在网上收到:“四川省司法厅李仲彬厅長在日里万机百忙中还邦助农民工在外省讨回拖欠的工资。。。”我满怀信心向四川司法厅递交了复核申请,认为监狱对我应得血汗钱克扣,在本省、司法厅又是上級,按法律法规很容易得到解决。但結果。。。???使我明白了。。。三级信访只不过是愚弄人民走过场而以,照样官官相卫,系統腐败,监狱文件大过中央文件,支持胡作非为,不尊重事实支持看谁的谎言更精彩,這到底是有意还是故意的失职、渎职。。。?权人们岐视虐待、圧迫剥削、克扣欺负一个古稀老人的血汗所得,這倒算不了什么本事,但却可以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及国法的尊严。。。!
下面请观看当事人向四川司法厅的复核申请和司法厅的回复。原文如下;
关于请求四川省司法厅复核的
申 请
四川省司法厅领导:
我給四川监狱管理局请求复查特快专递是2013年8月19日寄出,邮局短信回复21日已妥投单位签收。经监狱局两个多月复查,11月1日作出答复,我8次打电话詢问都是推、拖直到13日才寄出【有邮局日期】,我15日收到。对局复查答复我不服:一,不公平正义。二,支持不作为和乱作为。三,支持下属说謊因为局领导说謊更胜一筹。四,我提出的6项请求是铁的事实,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他们总是找各种借口和说谎来设置障碍,就是不补给我。五,坚决请求四川司法厅将牟逻远和郭文贤【就业员转工】二人的养老保险,在农业银行打出从07年1月至今2013年11月的全部清单,在复核回答時二人的清单寄给我。我便囗服心服。六,监狱长期对我岐视虐待,压迫剥削。惨遭不平等待遇。我实在不满。
所以特请求四川省司法厅复核。
経局认真复查如下:経查,你1943年5月出身,汉族,1963年3月被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投入盐源果场改造,1967年6月刑满留场就业,2003年5月办理退休手续。
這不完全,我來补充完满:79年摘帽,81年改判成5年。93年参加了工改。就业期间拥护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工作中成绩显著曾8次获监狱奖励,其中有三年连续3次被评为先进生产者。【奖状现在还在】1998年1月1日同监狱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退休工龄36年。而监狱在各个時期巧立身份:“刑满留场就业员、临時工、老残人员、休养人员、退养人员、退休人员等。”其目的是为了圧迫剝削。监狱没有依法行政,他们是不作为和胡作非为:关乎百姓福祉,他们不作为,关乎个人官场利益,他们胡作非为;从很多相关法律法规耒讲:我同工人各方面的待遇应该平等,只是被他们非法剝夺了。公安部(55)公劳字第72号,(56)公劳狱字第74号,這两个文件说的是不管恹复政治权利与否工资评定和福利待遇应同工人一样。公发[1979]39号,说的(4)对享有公民权的就业人员一律称工人、农工,并实行民主管理。公 安 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刑满留场(厂)就业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一九八三年五月四日,说的是转工,具体转工条件是:享有政治权利;拥护党的领导,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劳动,就业五年以上。【我全夠资格转工,为什么不给我转?还转了一些拍马、上供、等消极工人】。(88)司法劳改字第195号一、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一)对一九八一年底以前留场(厂)就业人员,符合(83)公发(劳)51号文件规定转工条件的,经所在劳改单位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改局审核、劳动人事厅(劳动局)批准,在岗期间享受正式工人待遇;达到退休年龄时,由劳改单位按照固定工退休办法办理退休,对他们不再办理转工手续。中央劳部发【1995】309号和 劳动厅川劳发[1996]13号文件之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各种不同的身份界限随之打破。”还有什么正式工、固定工、临時工之称。就按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文件:川狱发{1997}71号之规定:未经局批准承认的人员,均不能纳入实施范囲,“随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再一并实行劳动合同制。”第八章第四十四条和四十五条说得更清楚,本【办法】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从以上這些文件來看:监狱給我不论什么样的身份称谓,我应和工人同等享受各种福利津贴待遇。但我的一切权利被他们剥夺了。可查81年1月起任何那月工资冊,凡属工人扣款项目如三保,教育附加费等我也如数支付,但收入栏内如:民帖、菜蓝子费等我分文没有。
一,退休金问题:2001年我和就业员转工的秦远东申请退休,秦5月申请。我6月申请年龄都58岁,工龄我多一年,而秦每月领900元左右。我132.50元。盐监回复说:秦执行的是三州规定55岁退休。我是按国务院60岁退休。局复查回复称:{盐狱发【2001】180号}明确了我的待遇。“请求司法厅审查盐监此文件合法性。”其二:后來不到60岁58岁没转工的就业员刘昌荣等人,为什么又拿退休费,不再拿132.50元了?一句话,权就是法。怎么服人?
二,关于养老金问题:2006年退休人员由社保发放养老金,分两筆帳,一筆由社保另一筆由监狱补差,两筆合并就是个人每月养老金,每人发一存折自已去农行领取。当時非常公开公证、每人签字认可,盐源监狱还承诺:从此以后、一视同仁。当時金额表明:我比郭文贤每月多115元左右。但没隔几年,郭比当時签字時增加了,牟逻远同当時签字時没变。(中央规定增加养老金正常增加的除外。)盐监回复:养老金一経社保核定其待遇差部份就没有更改过。监狱局复查称:进入社保后,由监狱支付的待遇差确实没有增加。为什么不提郭文贤增加没有?這是监狱上下玩弄文字在说谎,我怀凝监狱是两本帳,不然为什么查不出來?其实很简单:把牟逻远、郭文贤俩人的养老金从2007年1月至今2013年11月,在农业银行全部打成清单,逐年逐月查比,就知道是多久增加的?项目是什么?金额又是多少?這不一目了然了。银行全囯联网不敢做假帳。而银行的帳要保存几十年,只要是司法和紀检机关任何時后都可以查。我只要见了俩人清单,我囗服心服。我如错了给监狱跪起道歉...
三,关于每月民贴45元和菜蓝子费30元问题:盐监回复:由于政策和历史原因,退休人员和工人在管理和福利上稍有差异,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退休人员均未发放。局复查称:除工人外,其于人员均未发放。请问:98、99...年等我在岗上班为何不发?其二,照你们说法,为何没转工的就业员,杨光勤、蒋朝华、刘忠辉等等又发了?【查2010年各月工资冊】。這全由你们说了算,如:全场每月扣发责任工资说到年底退还,结果几年不退,包括工人在内,结果就业员呂文炳、唐显光二人不知通过什么途径,退清了全部扣的责任工资。全场都清楚。
四,关于建房费问题:盐监和局领导一致称:无任何政策和规定支持留场就业人员享受建房费和集资建房。我這一輩子是在国有体制下工作几十年,为国家同样积累了大量财富。到头來是另眼相看,公平不?那请监狱又出示就业员不该享受建房费和集资建房的法律法规來。我认为我该享受,前面我提供了法规。
五,关于烤火费问题:盐监称:不存在2003年发给我烤火费15元。局复查称:盐源监狱根据管理需要,制定取暖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并无不当。真是:胡作非为还要自圆其说,工人一直是120元,开头分两次拿,头次领70元,第二次又发50元,到98年才一次领。我的四个标准:(1)2002年及以前是70元。(2)2003至2006年15元。(3)2009年90元。(4)2010年至今100元。为什么?這只有前任领导肖华明和李文华清楚。我看到這些数字都感到有点好笑,但他是铁的事实。
六,关于医疗门诊费问题:盐监回复称:标准由单位自定,正式工人60元一月,退休人员15元一月。局领导复查称:监狱因管理需要发放不同标准的门诊补贴是正常合理的。這到底有没有文件规定?在岗是退休人员吗?为啥也发15元?在事实面前,你们百搬狡辩,只是越描越黑,不单是破坏了党的光辉形像,还损害了囯家法律的尊严。。。棕上:我受害是他们胡作非为。其原由如下:
一,很早以前,就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基层领导是接触一线百姓的最前沿,他们的一举一动代表政府形象,代表国家意志,是谁将国家政策落实不到位,就是一些基层领导不务实,闭门造车,弄虚作假的结果。
二,很多中央颁发有利于民的政策,一到地方就施展不开来,因为地方总会找借口设置障碍,因此:正确的政策得到准确的贯彻不容易,但恶意的歪曲执行却很简单!所以:官民矛盾激化来源于中下层官员普遍的不作为和胡作非为:关乎百姓福祉,他们不作为,关乎个人官场利益,他们胡作非为;
三,一些政府官员,“习惯性说谎” 对于某些政府官员漏洞百出的解释,中国式“官方解释”为何没人信?由于问责机制缺位,几十年来,官员说谎不仅很难受到惩处,甚至不少官员还因为说谎的本事而高升,这更使得官员们有恃无恐。为了确保谎言的畅通无阻,公权总是启动更大的力量,在新的事实和证据面前,编造更多的谎言和欺骗来补圆前一个环节的漏洞。这样,摧毁证据,摧毁事实,摧毁真理,往往就成了惯性的选择。
说一句题外话:我在网上看到一篇有关四川司法厅李厅長的报导,在外省邦助农民工讨回多年拖欠的工资。我想我提出的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一定会解决。
附:申请、盐原监狱回复。请四川监狱局复查、省监狱局复查回复。复印件各一份。谢谢!
呈: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盐源监狱:牟逻远呈
201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