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间是否需支付病假工资及购买社保

在职公司在松岗松夏工业园(台资企业),于今年9月,本人共上班3天,因双肾积水在广州住院并开刀做手术,住院及出院休养期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才能支付病假工资,如公司只予以2天的病假工资是否合理?另如请长病假(即出院休养阶段需提供哪些证明或资料)才能让公司支付病假工资?如果公司有规定请长病假不会支付病假工资,该如何处理;且休假期间是否应该给予买相关社保?如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合理应如何处理?
您好!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目前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
医疗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至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才能支付病假工资,请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如果用人单位不按上述规定支付医疗期工资,请您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2015-10-15 19:3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