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
向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报告工作
在2018年工作建议中,曹建明提出最高检要努力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其中一项工作是,重点惩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内幕交易等犯罪。
网络传销中,
有一种被称为“微传销”
这里,有必要提下2016年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发布的我国首份“微传销”研究报告——《新型网络传销》(下称《报告》)。
《报告》中,对“微传销”做了定义:
以智能手机为工具,以微信、qq、微视、微博、博客、陌陌及其他微软件等为平台,以电子商务、网上创投、网上股权投资、微信营销、微商、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慈善救助、免费旅游等旗号为内容,以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行卡以及其他支付工具为资金流转工具的传销活动。
《报告》指出,微传销具有虚拟性、跨地域性、隐蔽性、金融性和更加具有欺骗性等新特。微传销活动的特点是发起灵活,传播速度快,参与人员隐蔽,资金转移方便,发现和查处难度大,社会危害广,参与微传销的人数和金额难以统计。
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
实施网络传销活动
一些传销组织通过注册电子商务企业和建立电子商务网站,打着“消费=存钱=返利”、“消费返利”、“零元购物”、 “免费获利”、“增值消费”、“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增值”、“循环消费”、“消费多少返多少”等诱人口号的电子商务网站,以“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网点加盟”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成为了传销的新变种。典型案件包括太平洋直购网、万家购物网、百业联盟网、e科威士、“翡翠环球网”、 “中国商信网”等传销案。
以创业、投资为由头
实施网络传销活动
以“网赚”、“网络游戏”、“网络加盟”、“网上学习培训”、“网上博彩”、“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投资”、“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 、“私募股权”、“投资入股”、“发展渠道商”、“红包互赠”为诱饵进行网络传销活动。这种传销活动往往夹杂着涉众型非法集资,包括目前流行的pe、私募股权、投资入股、发展渠道商等大金额传销,也包括类似的红包互赠等小额金融投资游戏。
虚拟货币传销
虚拟货币源于于2009年比特币的诞生,随后各种虚拟货币开始大量产生,目前国内的虚拟货币已经达到数百种。
“金融互助”传销
从2015年起,“金融互助”式传销成为微传销的主流。2016年6月中旬统计显示,仅在微信上点“金融互助”的搜索,即可搜到200余个推广微信公众号和大量的微信交流群。自2015年4月俄罗斯人谢尔盖·马夫罗季创立的mmm金融互助传销模式传入中国以来,“mmm金融互助社区”及其类似“金融互助”平台大量涌现。这类平台多以“互助”“慈善”“复利”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无实体机构,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
下面这种微传销
重点说
我们每个人朋友圈里
都会偶尔被微商刷屏
不是所有的微商都是老老实实赚点零花钱的
他们另有目的
打着“微信营销”、“微商”
等旗号进行传销
该种传销利用高额提成的骗局,将一些质量低劣,低成本的商品以高价卖出。形式主要是,通过微信、空间等社交软件将传销信息转发出去,以骗取自己朋友圈朋友购买其质量不好的,价格番数倍的产品。这些传销行为通过代理人的微信、qq、微博等社交软件转发出去,例如有人购买成功后,会给予转发者40%以上提成(其实质成本价格可能只有8%,也就是8元的东西卖价100元,给予转发者40元后,自己赚52元)。
通过夸大宣传、炫耀致富,传销嫌疑人多扮成“微商大拿”、“成功人士”,向微信好友们推荐发财捷径,往往还故意伪造热销氛围,如发布高额打款截图等信息,诱人上当。
但这些伪造截图是通过网上花十几元购买的“微信对话生成器”的软件生成的,通过这一软件,可以制造虚假的转帐信息、模仿微商与顾客的对话、自动吸引大量粉丝关注,以及自动在朋友圈或qq空间发广告等工具。
央视曾报道过进入朋友圈的传销组织
全国首例微信传销案
陈志华微信传销案
微信传销模式的始作俑者、所谓的“亚洲催眠大师”陈志华,宣传交59800元代理费,每天只要转发微信营销课程,拉更多人来听课,就能月入百万,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开上劳斯莱斯。
陈志华打着“微信营销、月入百万”的口号,以手机微信为平台,陆续在上海、杭州、广州、北京、长沙、南京等十多个城市组织非法传销。
陈志华把这种传销伪装成微信营销、免费授课的形式,从2013年1月到2014年3月的15个月内,涉案人员达329人,涉案金额达461万元。微信传销的始作俑者陈志华最终被判刑8年,罚金10万。
微传销有三个特征:
缴入门费
拉人头
组成层级团队计酬
微传销
涉及的人员
素质高、年轻人多
越来越多的
三四线城市进城青年人
90后参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