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充值200公交卡后只有小票,问要发票,问楼上办公室他们让我去办证中心问一卡通,去办证中心问,说他们没在开发票,自己去车上坐的时候一块钱一块钱撕。消费者充值后不能要求开发票吗?税务部门认为他们拒绝开合理吗?如果合理,理由是什么,不合理、怎么解决!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现将相关咨询事项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四条有关支付机构预付卡(多用途卡)相关业务的发票开具规定,结合当事人来信反映的具体事项,“一卡通”公司为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卡机构,即支付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3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可由该公司在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时,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一卡通”公司不属我局所辖,建议您向“一卡通”公司及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有关发票开具事宜。您也可以向我局详细咨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嵊泗县国家税务局 2016/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