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均收到《转发中组部<电话通知>的通知》,对其中有的问题还是不甚明白,想问清楚。通知内容如下:
“2问:《通知》规定,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没有选择自愿退休的人员,可否在年满六十周岁之前选择退休?
答:有关人员只能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根据办通知规定选择是否自愿退休。选择自愿退休的,组织上一般应予批准;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的县处级女干部,未选择退休的,在年满六十周岁前还可以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申请提前退休,组织上可以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批准。”
众所周知,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里有自愿申请提前退休的规定,但争议最大的是:公务员法是否适用于教师等事业单位人员?敬请给予权威性的明确清晰的答复,谢谢!
谢谢你的关注,我们将把你的问题转相关部门解答处理。
答复:
不适用。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4年65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管理。
2016-08-03 23: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