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我国社会出现许多诸如经济纠纷、电信诈骗、人情冷漠、信任度不够等社会不良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诚信体系建设出了问题。不难理解,诚信体系建设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应从制度建设入手,切实加强诚实守信、遵德守礼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重点领域失信列入黑名单制度。一些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如政务、商务、社会民生、司法公信等,这些重点领域的信用状况是整个社会诚信的晴雨表,反映出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优劣状况。对这些重点领域的失信行为,要严格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在政务诚信方面,关键要从公务员诚信管理入手,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在商务诚信方面,重点要对有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或个人,视情节轻重或失信次数等因素拉入黑名单。在社会民生诚信方面,主要针对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领域加强信用建设;在养老保险、慈善救助、福利彩票等方面建立全面的黑名单制度。在司法公信方面,应着重建立健全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规范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司法从业人员的诚信执业行为。
构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制度。当前社会存在的种种诚信缺失、人与人之间尤其是陌生人之间的信任度低下等不良现象,除了个体自身素质不高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诚信教育薄弱、诚信文化氛围不够浓厚,导致一些人、一些行业漠视诚信建设,对失信行为没有羞耻感。对此,应强化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浓厚的崇尚诚信的良好氛围。建立诚信教育制度,重点要对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和家庭等团体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构建诚信文化渲染制度,要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体,加强宣传引导作用,积极推出诚实守信的行业典范;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真善美”、摒弃“假恶丑”的传统文化,积极开展各行各业诚信主题活动,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推行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制度。以电子技术、互联网为特征的信息时代,可以把个人和社会组织的诚信行为通过数字化建立起来,实现信用记录电子化存储。信息化建设是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工程,它能有效推进个人与组织之间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提高诚实守信的自觉性。以民生领域重点行业如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为重点对象,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电子技术,依法将这些重点行业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互联互通和资源交换共享。加强社会民生领域重点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编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清单,逐步建立向社会开放信用信息免费查询平台。积极探索信用平台搭建、数据整合共享、信用信息应用等信用制度建设,构建行业体系信用社会监督制度。
完善个人和组织信用奖惩制度。坚持个人守信奖赏与失信惩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各种奖惩机制引导人们诚实守信、遵德守礼。奖赏重要,但惩戒更重要。一般而言,惩罚力度大小与个人失信成本成正比关系,惩罚越重,失信成本越高。因此,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形成一种威慑力,可以有效降低个人和组织的失信行为。要提升全体公民的人文素质,在全社会积极倡导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以公务员、医务人员、科研工作者、律师、教师、导游、企业法定代表人、新闻保险经纪人等重点人群为对象,建立完善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积极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对全社会重点人群的诚信行为建立动态跟踪制度,对失信行为采取拉入黑名单为重要途径进行惩罚,使失信人员为失信行为付出代价。
政府信用体系的主要内容为:建立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政府信用责任制;建立行政承诺兑现制度;建立公务员信用教育制度;完善民心工程督办考核制度;建立政务公共信息平台;完善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建立政府信用体系,首先要建立政府信用资料数据库及开放的平台,将各个政府机构与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的诚信语不诚信事项收集记录并予以公开,组织人事部门依托这样的一个体系,将干部的任用与奖惩建立在政府信用体系之上:对于秉公执法、诚信为民的人员给予奖励,而对于失信于民、不认真履行职责者及时给予警示,对以权谋私者给予严厉的惩处。
建立政府信用体系,其次要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制度,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政府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政府信用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的结果。建立政府信用体系,还需要建立和完善信用法规体系,如制定《政府信用法》、《公平信用报告法》、《信用信息收集法》等。
1、强化信用理念,营造诚信氛围
信用是维系一个社会正常运行的基础,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的重要行为准则。“政府信用是政府的生命线,也是政府构筑善政的资本。” 政府是否守信,决定着信用环境建设的成败。只有当政府信用度提高了,才有可能为整个社会的诚信构筑坚实的基础和保证。各级政府要不断强化诚信意识,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认真履行各项承诺,在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中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和推动作用。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优势,宣传社会诚信,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和信用观,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
2、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有限政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实现这些
职能,就要求政府必须改变过去包揽一切的管理体制,缩小、分散政府的管理权限和范围,把不该由政府承担或政府管不了的职能转移出去,实现政府与企业、社会、市场之间的合理分工。要理顺中央和地方之间、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明确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范围,避免因分工不当、责任不明导致政出多门、交叉错位。要把应当由政府办的事情真正抓起来,负起责任,避免管理出现“断档”、公共服务出现“真空”的现象。总之,要解决好政府管理过程中的“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以营造有限政府的良好形象。
3、坚持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
中国在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迫切需要建立一整套规范政府及其行为的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政府的权力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和行使的步骤、方式、手段;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在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时,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意图和大多数人的公平公正观念,做到合情合理、客观适度。政府的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立及队伍管理、公共政策的制定、行政决策的执行与监督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同时,要进一步实现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设“阳光”政府。不断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重要决策的听证会制度。政府出台的一些政策特别是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除涉及国家机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外,都应向社会公开,给广大公众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
4、加强政风建设,务求廉洁高效
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与政府机关的工作作风是分不开的。因此,政府公务人员要始终坚持“信誉为本”的原则,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踏实肯干,廉洁奉公,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彻底消除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的现象,塑造“忠诚、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为全社会树立起诚信的表率。
5、强化政府监督,完善奖惩机制
建立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司法、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人民团体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强化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通过社会全方位的监督,使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不断迈向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轨道。同时,各级政府要按照“从源头抓起”的要求,建立政府失信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和相应的惩罚机制。对于政府公务人员由于不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严重后果要进行严肃惩处,对依法行政、诚实守信的行为给予鼓励和表扬。
从全国来看,我国现在处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法律体系及市场基础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不同,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模式。必须在中国特殊国情下寻找符合自己发展趋势的道路。在区域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要充分重视信用服务业发展
要充分重视信用服务业发展,不要片面追求建数据平台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保证经济良性运行的社会机制,信用服务业是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成熟的市场主体为市场提供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领域各个方面的信用服务,才能真正创造一种适应并规范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保证市场经济向以信用交易为主的信用经济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在“十一五”时期除加强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外,我们应该把积极培育信用行业的健康发展作为我们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这项工作的切入点。
政府不要直接介入商业化运作
从200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到“十六大”明确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定位和作用一直是各界争论的焦点。安博尔中诚信评级倾力打造最具影响力信用品牌。当前的发展条件决定了我国既不能重复发达国家长期市场竞争和自然选择的历程,也不能单纯依靠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建立象邓白氏、环联那样超大规模的信用服务企业。应该坚持在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大原则指导下,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培育中介机构。根据“十六大”“商业运作”的指导思想,信用中介机构原则上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市场运作,逐步规范信用秩序,要鼓励不同类型的投资主体有序进入信用服务领域,不搞垄断,形成一个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加强国家信用标准化建设
要尽快制定和出台国家信用标准。如果有了信用术语、信用信息处理的标准化、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产品的标准化,促进各地信息共享,提高信用信息数据平台的使用效率。
全国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尽快出台,加强区域信用体系与全国信用体系的协调发展
一方面,全国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要尽快出台,加强国家对区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宏观指导和整体协调性;另一方面,区域信用体系要注意与全国信用体系相衔接,避免地区分割。在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全局观念非常重要。如果不从全局出发而仅局限于局部和本位的考虑,则很容易导致地区信用分割和局部信用“孤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