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全省申报环境保护税16.5亿元,征收入库税款11.19亿元
逾5亿元减税渐显“两增一降三促进”改革效益
据河北省税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7月16日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的第二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今年上半年全省共计16813户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申报环境保护税16.5亿元,扣除申报减免税款(税收优惠减免)5.28亿元,实际应征税款(征收入库税款)11.19亿元,收入总量位居全国第二。环境保护税“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激励机制逐步发挥作用,鼓励节能减排、引导绿色生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改革效益初露端倪。
环境保护税征管效能稳步提升
今年二季度正值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关键时期,全省税务系统按照税务机构改革和税务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要求,扎实有序地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的各项工作,全面谋划、稳步推进,实现了第二个季度纳税申报期的圆满完成。
二季度,我省共16813户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申报环境保护税90446.3万元,其中1542户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减免27177.3万元,实际征收入库环境保护税63269万元,与一季度相比,纳税人申报户数、税收减免数额,以及征收入库税额均有所提高。
从申报方式来看,经过一季度的纳税申报工作,我省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熟知度不断提升,且大多数能够熟练掌握网上申报方法。与一季度绝大多数纳税人选择到办税服务厅申报不同,二季度征期,采取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占比进一步提高。
从半年征收情况看,大气污染物是我省最主要的应税污染物,入库税收10.85亿元,占环境保护税总税款的97%。钢铁、采矿、电力热力供应、港口、焦化等行业是我省环境保护税重点税源行业,收入占比较大,其中钢铁行业占比最重,1至6月份共计缴纳环境保护税39093万元,占环境保护税总税款的35%。
随着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的不断推进,我省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应用比例不高、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计量难度较大、监测机构监测数据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也逐渐显现。对此,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与环保部门密切合作,针对我省纳税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可行性措施,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税征管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逾5亿元减税力促企业加大环保投入
坐落于唐山市丰南区的达丰焦化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优质二级冶金焦炭、焦油、粗苯、煤气等的焦化企业,现有2×50孔炭化室高度4.3米和2×55孔炭化室高度5.5米的侧装捣固焦炉两组,今年上半年缴纳环境保护税158.08万元,相较于去年同期缴纳排污费352.65万元,环境保护税税负降低55.17%。
“给力的税收优惠政策让我们在加强排污治理时更有动力和信心。”该公司财务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他们累计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免61.81万元,占应缴纳环境保护税税款的39%。“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环保投入力度,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更多地享受税收政策红利。”目前,该公司新近建成的“化产区域voc升级改造治理工程”已进入调试阶段,项目投入使用后,硫化氢等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将进一步降低。
企业治污减排力度越大,享受税收减免就越多,环境保护税税负也就越低。对此,涞水县顺通热力有限公司深有体会。为有效减少烟气排放造成的污染,该公司主动购置新型高效脱硫除尘设施并于2017年底投入使用。烟气经设备处理后,预计除尘效率达99%,脱硫效率达97%。以一季度为例,该公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值远低于规定标准。今年上半年缴纳环境保护税41.74万元,相比去年同期排污费下降24.97万元,降幅37.43%。
在有力的税收杠杆的“撬动”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对环保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实现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值“双降低”。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有2159户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享受到减免税政策,减免税款达52803.67万元。
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我省大部分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对固废进行了资源综合利用,绝大多数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排放均不超标,符合免征条件,全省累计落实环境保护税免税优惠21674万元。在落实减税政策方面,全省累计减税31129万元,其中,符合大气污染物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50%减征50%的1837户次纳税人减征税款24057万元,特别是环境保护税法新增了一档大气、水应税污染物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30%减征25%的减税档次,这一减税范围的扩大,使得全省增加减免户数885户次,减免税款7344万元。
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环境保护税优惠力度的增加,有助于促进企业进一步加强环保治理的投入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从而实现“两增一降三促进”(即税收优惠力度增加、环保治理的投入力度增加,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促进污染物集中治理、促进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综合利用)的改革效益。(阴新乐、李子龙、马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