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小孩子如何办理上户和罚款

本人26、老婆19;因女生未满法定婚龄,第一胎小孩子即将落地,待请问将来如何将小孩上户? 是否需要交罚款?

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三章 出生登记:第十二条 新生儿(含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户口登记,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在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随另一方登记户口。新生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可以在新生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女士官新生儿也可以在女士官驻地登记户口。
  第十三条 新生儿出生后,其监护人或户主应在1个月内,按照第十二条明确的落户原则,申报出生登记。在我省登记户口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一)在国内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小孩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新生儿系非婚生育的,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小孩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出生登记。非婚生育新生儿随父落户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其监护人凭申领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小孩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永州市公安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