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日常治理篇
(一)合同类
风险提示18: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也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建议:履行主要义务一方的履行行为得到了相对方的认可合同尽管未签订书面合同,事实上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否则,请当机立断通过律师函的形式拒绝对方的给付行为。
风险提示19:保存好洽商、草签等档。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建议:合同的订立是动态协商与静态协议的组成,合同是个动态全过程,它始于订立,终结于适当履行、责任承担及合同解除。因此,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洽商、草签档一定要妥善保存。
风险提示20:对于合同法的第68条,企业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
建议: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中止合同甚至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合同当事人在解除合同前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表明相对方出现合同法68条规定的情形,并且要通知相对方,否则有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建议通过律师函的形式通知对方。
风险提示21:债权人无理拒绝受领债权的,如何应对?
建议:债务人可以提存债务,提存后的风险由被提存人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一方当事人拒绝受领债权的对方当事人可以采用提存的方式来避免风险,特别是对一些价格波动特别剧烈的物品犹为重要。
风险提示22:支付货款后因为没有保留书面证据导致纠纷。
建议:用现金支付货款后应向对方索要现金收据或收条。
风险提示23:合同对诉讼时效的缩短或延长,不具法律效力。
建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诉讼时效是法律对当事人权利行使的一种催告,当事人怠于行使权利的将视为放弃权利,该债务即成为自然债务。建议通过中断时效的方法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或起诉。
风险提示24: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仍有效。
建议:解决争议条款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重视管辖权及其它争议解决条款的意义。
风险提示25:合同中仲裁约定或者约定管辖被法院否定。
建议:对于约定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约定管辖权,最好由律师起草或审核合同。对于仲裁约定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和仲裁范围应当明确。
风险提示26:对交付方式的约定应当谨慎。
建议: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施工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风险提示27:买卖合同中企业欠款纠纷的法律风险防范。
建议:无论是对于恶意违约还是其它原因致使买受方延迟货款,都应该积极和买受方进行有效的沟通,确定买受方的付款时间表,同时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这样在买受方无力支付货款后还可以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若经过调查发现买受方已无力支付货款,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在胜诉后可以执行变卖买受人的其它财产。
风险提示28:违约责任约定不清的法律风险。
建议:违约责任要条款化。很多合同对违约责任没作约定或约定太过笼统,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约定“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0万元”,这个约定就太过笼统,实务中很难操作。违约责任应根据违约方具体的违约情况约定相应违约责任。如“姓名不实”应支付违约金多少元;质量不合约定应如何处理等等。
(二)管理类
风险提示29:公司对外担保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建议: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为与企业不相关联人提供担保:
(1)决议机构:依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具体通过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2)额度: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总额及单项投资或担保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2、为与公司相关联的人提供担保
(1)决议机构: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被担保股东及被控制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2)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风险提示30:公司转投资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建议:1、投资对象:公司可以向其它企业投资;限制:不得投资出资人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2、决议机构及决议程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由公司章程规定);
3、投资限额:由公司章程规定。
风险提示3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风险的法律控制。
建议:公司设立阶段严格执行和利用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公司合法设立;梳理和明确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权力义务,保证各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运作程序,保证公司运营顺畅。
风险提示32:应收账款的形成增加了企业风险。
建议:企业必须加强应收帐款的管理,正确衡量信用成本和信用风险,合理确定信用政策,及时收回帐款。
风险提示33: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以非货币财产权利出资,要对出资财产进行资产评估,公司出资时资产评估的法律风险。
建议:在实践当中,往往因为诸多因素,致使资产价值评估不实,从而引发法律风险,影响公司设立。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资产评估不实,出资人在补足出资外,还应该根据设立协议的约定,向其它出资人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3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僵局出现的法律风险。
建议:针对股东会僵局的法律风险,采取的对策是,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事先订立打破股东会僵局的更为多样的措施,甚至可能因为章程的有效规定使股乐会僵局不会形成。
风险提示35:董事会僵局出现的法律风险。
建议:董事会作为公司的仅力执行机构,在出现僵局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对冲突的董事会作出调整以解决董事会僵局。在公司的股东为法人的情况下,临时股东会的召开并不像理论上那么顺利。当然最为便利的解决方式是在公司章程有相应的董事会僵局处理方式的规定。
(三)其它
风险提示36:注意国际贸易术语的运用,国际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习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一旦交易双方在合同中采用,则其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建议:企业正确了解和掌握这些贸易术语,对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贸易争议是十分重要的,企业在选择适用时亦要注意版本。
风险提示37:用人单位将单位事务外发的法律风险。
建议: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本单位因劳动者过多带来的负担,有时就将一些事务外包给个人或单位。如外包给有资格的单位,法律风险基本没有;但如果外包给个人且约定不明,可能会事与愿违。故建议尽量发包给有资格的单位,如发包给个人的尽量双方将责任义务约定清楚。
风险提示38:接收支票当时应对支票进行审查。
建议:重点审查: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书写是否清楚、大小写的金额是否一致、大写数字是否正确、印鉴(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否清晰;如果是经过背书的支票,应审查背书是否连续、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以避免银行退票带来的麻烦和损失。
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