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财务收支年年都要诉求才能公开吗

去年7月,有业主反映管理荔园小区多年的安居物业公司从未按《福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将财务收支情况在小区内进行公开公布,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时的回复居然是“物业公司每年都有将财务收支情况向业主委员会汇报”(PT14062000055诉求)。后来业主找出了《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再次诉求(PT1407040008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法隐瞒,才回复“业主反映荔园小区财务公开问题,经核实,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我局已督促莆田市安居物业公司及时公布荔园小区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 去年8月份,安居物业公司公布了2013年小区的财务收支情况,不到一星期就急急把财务报表撕下。
如今又过了一年,业主们想问一下安居物业公司:2014年小区的财务收支情况必须要业主再诉求,住建局再督促才能公开是吗?也想问一下荔园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你们是不是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安居物业公司尽早公开上一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呢?
你们就是这样尽心尽责为广大业主服务的吗?是不是明年的财务收支还要业主写诉求才能公开?
我局要求物业公司将上一年财务收支情况在小区内进行公示,作为一个常态化工作内容,让业主有知情权。也要求业委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督促物业公司的行为,让业主明白消费,把小区共建成和谐小区。(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5-8-8 15:0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