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二十条 被征收住宅为国有直管公房,承租人可以继续承租产权调换房屋。请问:什么是承租产权调换房屋?能否举一例说明。
该信访事项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建议转住建部门.(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4-4-14 09:18回复)
您好:
根据对集体单位、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单位以及其他特殊单位房屋征收,原则上按批准的用途、面积认定房屋产权。所谓承租产权调换是对房屋产权人(单位)进行补偿安置后,承租人若符合继续承租的相关规定,可与房屋产权人(单位)继续租赁产权调换安置的房屋。(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4-5-5 16: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