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情况如下:
1、2011年1月-2012年1月在职A公司并够购买社保,2012年1月离职(停社保)。
2、2012年5月重新回到A公司,但是是2013年7月份才开始购买社保,其中2012年5月-2013年6月都没有购买社保。
请问:能否补回2013年5月-2013年6月的社保?如何补?他愿意自己出全部金额,可以吗?
您好,根据《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意见》(佛劳社[2005]206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与之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员工参加社会保险,过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补缴或在社会保险稽核机构整改意见规定限期内办理补缴的,可补缴社会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 办理程序:1、属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为员工补缴的,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按要求提交情况报告、劳动合同书、职工花名册、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及其他有关的原始证明材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办理补缴手续;2、属于举报、投诉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办理。
2013-07-23 09:51:48